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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辽教办发[2005]209号)精神,为作好我市参评工作,选出优秀自制教具参加全省评比,请各地各校在广泛发动和逐级选拔的基础上认真作好自制教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本地区自制教具的选拔推荐工作。市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参加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的全国和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三、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

    根据省文件要求,本届评选活动的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中的相关内容。各种申报表均使用附件中的表格(不需相片)。

    四、推荐数量

    每县(市)区推荐5件,每区推荐2-3件,局直中学每校推荐1-2件。在各地和学校选送的教具中评选出20件(其中教师作品的17件,学生作品3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省评比。

    五、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条件

        本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增设自制教具能手奖,省里每市表彰三名。我市每县(市)可申报1人。申报条件:被推荐人选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选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2、被推荐人选在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过奖励(含一、二、三等奖、不含优秀奖);

        3、被推荐人选在历届市级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请各地和学校将推荐的教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52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教育技术装备处。

    本文登载在朝阳教育网:www.cyedu.cn。申报表可到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网站:www.jys.edu.cn《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下载。

     

    附件:一、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二、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下载)

          三、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下载)

          四、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下载)

          五、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朝阳市教育局

                                        OO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二、 评选目的

        1、贯彻教育创新和课程改革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发扬蕴藏在广大教师中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国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的整合的经验,推动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三、奖项设立

        1、本届评选活动对参评自制教具设立一、二、三等奖。

        2、由组委会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分别发给荣誉证书。

        3、本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增设自制教具能手奖。

        4、本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增设组织奖。

        四、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的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按所应用的领域段(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 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技术(JS)、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它(QT(如:特教(TJ)、外语(WY)等)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按属地原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教学仪器主管部门负责)组团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20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的17件,学生作品3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国评选。在第五届评选中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河北省、北京市、吉林省)在上述名额基础上,可增加5件教师作品的参评。参加本届评选,多于规定的上报件数,以上报件数的顺序选取规定的件数;其中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不应少于推荐作品的40%。各参评单位可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5名。

        2、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申报者要填写《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教师作品申报表 》(见附件二) 或《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学生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三);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者按照要求填写《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四),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省(区、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3、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附件五“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字迹要工整,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请将以上技术资料一电子文稿的形式(word 格式文件)与参评选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录像带或光盘,一并报送。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半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是单位团体也可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全面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申请表和技术资料应于2006 7 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信息室收,邮编100080),信封注明:“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材料”。

        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和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六、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选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选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

        得过奖励(含一、二、三等奖、不含优秀奖);

        2)被推荐人选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组织奖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本地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队伍有序,认真布展解说,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七、评选方法

    1、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评选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秘书处另发通知,初评结果在网上公布。对通过初评的作品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评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加正式评选时,各参评单位由正、副领队和联络员、参评师生组成团队。通过初审的作品不能在评选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根据初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4、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

        八、表彰、奖励

        1、召开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部领导莅临并讲话。

        2、对获一、二、三等奖自制教具作品的个人及自制教具能手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3、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和组织奖的参评单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九、知识产权

    全国自制教具评选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十、展示

        1、终评后在评选主办地对获奖的自制教具,按各省(区、市)分区进行展示,欢迎组团参观交流。

        2.各代表队负责本省(区、市)所有参评作品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要安排义务讲解员为参观公众讲解,并对本代表队安全负责。

        3.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指定展牌和区域布展,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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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优秀自制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