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直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校园内再增设一些 IC 卡电话,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要开设家长专线公开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要设立家长接待室,设专人负责接待;要加强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方便学生家长与学校联系。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办让全市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三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号召广大中小学生不要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在课堂上、考场内使用手机。否则,学校将予以没收,并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到校取回或待召开家长会时将手机返还给学生家长。
二、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携带宠物、易燃易爆品、刀具等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动物、物品进入学校。否则,学校将予以没收,并交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同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三、除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外,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如不听劝阻并故意滋事,学校将立即报警,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营口市教育局
二 00 六年四月十二日
局直学校家长专线公开电话一览表
单位 |
家长 专线公开电话 |
一高中 |
2620042 一年: 2651036 二年: 2651053 三年: 2651024 分校: 2613247 |
二高中 |
4892990 |
三高中 |
2845573 |
四高中 |
3307127 或 3307120 |
朝 高 |
3283802 或 3283828 |
一 中 |
2604187 |
四 中 |
8803597 |
实验中学 |
2833154 转 8504 |
六 中 |
2131416 |
七 中 |
3842932 |
九 中 |
4824739 或 4837012 |
十 中 |
4835345 |
十一中 |
中学部: 3631649 小学部: 3631703 |
十三中 |
2131350 或 2131355 |
十四中 |
3290796 |
十六中 |
2833256 |
十七中 |
28335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