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6年招聘在职教师简章已经发布,现对“夫妻两地分居”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在厦一方的户口证明。
二、在厦一方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果是在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如果是在厦门企业工作的,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在职证明并提供近期由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见证的劳动合同及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证件。
三、结婚证书。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