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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出了更细更严的要求。

        《规定》除了要求基础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严格学籍管理、轨制审批外,对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了如下规定: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进行,任何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择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二、高中招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时间”的“四限”政策,严格按省、市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扩招计划招生,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务于8月20日前完成。三、严格控制班容量。为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就近入学,在2008年以前,市区和县城初中、小学班容量以当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每班最高限额为基数,每班因转学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学生数,在整个小学、初中学段不得超过6人。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取消学前班,实现6周岁或6.5周岁入学;初中严禁开设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生插班就读;高中学校开设补习班,市教育局要严格审批,严格控制补习生数量。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假期组织学生上课、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补课。六、严格学生学习用书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所需教材和教辅用书严格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费用不超过“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普通高中教材和选用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辅用书要严格控制科目和数量。七、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即强化班、快慢班、特长班等,须实行均衡编班,确保所有新生公平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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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中小学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