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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教〔2006〕64号

     

     

     

      关于做好2006年我市非课改实验区

    中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非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06]10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06年我市非课改实验区(名单见附件1)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一)毕业考试

    考试科目为14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能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含闭卷笔试和无纸化上机操作两部分)。以上科目记分办法,可实行等级制,也可采用百分制。

    (二)升学考试

    升学考试总分为630分,包括文化考试600分;体育考试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生任选一科)10分。其中文化考试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政治55分、历史35分,综合题30分)。

    二、 考试组织方式

    (一)2006年,我市非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继续采取两考合一的办法进行。即: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由省统一命题和制卷的同一套考题,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我市命题,其它未涉及到的毕业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工作按照市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装备处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文化课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

    2、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3、外语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听力考试。

    4、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由人工阅卷。具体考试形式和命题原则详见附件4

    三、考试时间安排

    (1)文化课考试时间:2005年6月21日至22日(详见附件5)。

    (2)由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科目在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确定。

    四、报名资格审查

    市直属中学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处负责;其他初中学校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由所属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社会考生的报名由户口所在县(市)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往届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

    五、优惠类别及照顾分数

    (一)普通高中招生优惠类别及照顾分数: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通过市教育局资格认定合格者照顾5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通过市教育局资格认定合格者照顾20分。

    3、烈士子女照顾16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8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

    7、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8、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9、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段学生照顾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报考普通中专、“3+2”大专班的考生优惠类别及照顾分值,由市考试院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文件确定。

    (三)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市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明,经所在学校核实,由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普教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所占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六、招生管理

    (1)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2006年在各非课改实验区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其他县(市)所属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教育局负责。

    (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三)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允许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四)初中起点“3+2”大专班学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五)省、市两级示范性高中可以破格录取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级科技发明创新比赛获奖的学生。

    (六)市十七中、二十七中承办的省“宏志班”、市九中举办的“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公助生)。市十五中、二十四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各一个班,每班50名(由举办学校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

    、几点要求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各县(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研究中考各个具体环节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06年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教育局要统筹规划区域教育发展,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要对所属学校实际招生能力进行核实。并按照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超计划、超范围和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不得擅自确定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三)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质量监测、评估,建立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评价和监控制度,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统一评估,考评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数和平均及格率,学生基数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人数计算。市教育局将抽取各县(市)一定数量的样本校,对全市的初中教育质量做出评估,抽取试卷的安排另行通知。今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教育局将今年考试改革的方案、试卷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处。

    (四)加强中考招生宣传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内容上要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宗旨,要重点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色、教育教学成果等,严禁虚假宣传。在宣传形式上,以设咨询站和媒体广告为主。各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站或派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各咨询站招生工作人员要佩带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的标志上岗。严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到各县(市)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派教师到学生家里做工作、搞宣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包括招生咨询、招生广告、学校简介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途径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普教处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审批。

    (五)2001——2004年,我市24个县(市)区先后启动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到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2006年石家庄市基础教育非课改实验区名单

    2、体育考试工作安排

    3、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

    4、文化考试命题原则

    5、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表

     

     

     

     

    00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非课改实验区 中考 安排 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石家庄市2006年基础教育非课程改革实验区名单

     

     

    平山县    行唐县    灵寿县    井陉县

    无极县    深泽县    辛集市    赵县

    元氏县    赞皇县

     

     

     

     

     

     

     

     

     

     

     

     

     

     

     

     

     

     

     

     

     

     

     

     

     

    附件2

    体育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对象

    石家庄市初中毕业升学学生。

    二、考试项目、时间

    (一)   考试项目:

    1、男生必考项目:立定跳远、1000米;选测项目:实心

    球(2千克)、握力/体重任选一项,共三项。

    2、女生必考项目:立定跳远、800米;选测项目:实心球(2千克)、握力/体重任选一项,共三项。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日程安排为准。

          三、考试分值       

       中考体育满分20分。具体分值见石家庄市中考体育身体素质分值表

          四、考试办法

    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内容。

       五、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可免试,按12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一律按体育考试9分计入中考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3、申请免考的残、病考生,需持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并要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学校应公布免考考生名单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缓考

        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在考前30分钟由学校到考点办理缓考手续。

        1、凡缓考的考生,学校要按“石家庄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打印,男、女分开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过期不再受理(缓考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试)。

        六、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和市属有关中学的考试,其他考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考试。

             七、考点设置

        考点场地必须全封闭并符合考试的要求。设置考点要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必要时可实行送考到校。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管理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必须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力度,做到万无一失。

        十、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中考体育考试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务必抓实、抓好。

    (二)各教育局要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负责部门,并且要分工明确、负责到人,认真做好考前各项筹备工作。

    (三)各学校要做好中考体育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中考体育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中考体育是中考的一部分,凡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石家庄市中考体育病、残学生免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年级

    (班)

     

    申请

    类别

     

    医院证明

    残联证明

    证明贴在表后

    病、残

     

     

     

    学校意见

     

     

    盖章                       

     

     

    审核意见

     

     

    盖章                       

    说明:

        1考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病、残申请表(申请类别填写病或残)。

        2、“病免”证明必须有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残免”证明应有残联或民政部门的证件(将复印件贴在表背面)。

    3、此表一式两份,批准后教育局及学校各保留一份。

     

     

     

     

     

    石家庄市中考体育身体素质分值表

     

     

     

     


       分值

     

    内容

     

    7

     

     

    6

     

    5

     

    4

     

    3

     

     

     

     

    体质健康素质测试

     

     

     

     

     

    立定

    跳远

     

    \

     

    2.34以上

     

    2.33-2.12

     

    2.11-1.92

     

    1.91以下

    掷实

    心球

     

    8.50以上

     

    8.49-7.30

     

    7.29-6.00

     

    5.99-4.80

     

    4.79以下_

    握力指数

     

    77以上

     

    76-56

     

    55-45

     

    44-35

     

    34以下

    1000米

     

    3.34以下

     

    3.35-3.50

     

    3.51-4.06

     

    4.07-4.50

     

    4.51以上

     

     

     

     

     

    立定

    跳远

       

        \

     

    1.95以上

     

    1.94-1.73

     

    1.72-1.53

     

    1.52以下

    掷实

    心球

     

    6.50以上

     

    6.49-5.30

     

    5.29-4.20_

     

    4.19-2.90

     

    2.89以下

    握力指数

     

    58以上

     

    57-47

     

    46-36

     

    35-27

     

    26以下

     

    800米

     

    3.10以下

     

    3.11-3.30

     

    3.31-3.50

     

    3.51-4.43

     

    4.44以上

     

    :握力指数=握力除以体重乘以100

     

     

     

                     


    石家庄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

    (市)区:             学校:                      性别:                   选项:

    考号

    姓名

    实心球

    体重

    握力

    立定跳远

    1000/800

    M)

    备注

    1

    2

    最好成绩

    1

    2

    最好成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学校领导:

    填写人:

    监考组长:

    记录员:

    监考组长:

    记录员:

    监考组长:

    记录员:

    监考组长:

    记录员:

    监考组长:

    记录员:

    学生

    组长:

    说明:1、考试成绩不得涂改,如有错需在备注栏内说明并盖章。  2、每项考试完成后必须有组长、记录员签字,成绩方有效。3、以学校为单位按男前女后分别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要空格(只允许最后一张成绩表有空格)。4、此表按学生选项内容(实心球、握力/体重)分开填报,并在表头注明。5、考试时此表随学生一跟到底,最后一项考试结束后,学生组长签字(第一号学生为组长)。


    附件:3

    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化学和生物

    实验操作考试安排

    一、考试范围

    2006年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内容

    课改实验县(市)区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非课改实验县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内容限制在教育部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范围之内。主要考试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做到科学、规范、准确,达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

    三、计分与应用

    课改实验县(市)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学生自选一科作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学生的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非课改实验县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学生自选一科作为升学考试科目,满分为10分;作为该科毕业成绩时,满分为30分。另两科作为毕业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满分为30分记入毕业成绩。

    四、命题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统一印制试卷。

    五、考试时间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各10分钟。 考试工作于2006年4月下旬开始,到5月底全部结束,具体时间、日程安排由市与各县(市)区协商确定。

    六、组织实施

    (一)裕华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开发区等市区学校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及各县(市)报考重点中学类的考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派主监考,各考点后勤考务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负责。其他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届时,市教育局将选派巡视员参加各县(市)区的考试工作。

    (二)市直学校、厂矿学校、私立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域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考试。

    七、实施要求

    (一)   合理设置考点、考场

    1、为保障考生的安全,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就近、方便考生、送考下乡的原则设置考点。各县(市)区设置的考点数最少不低于初中学校总数的二分之一,而且考生“实考”不出所在乡(镇)。作为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装备必须达到省定二类标准,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数量充足。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专设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试卷保管处。

    3、每个考点设考务人员休息室一个,考生点名处一个,考生准备室一个(供点名后的考生临时休息用)。

    4、每个考场根据考题数目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是在考试中需要不断更换的实验器材,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实验台上要写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器材,并标出试题号。同时还要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5、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并设有明显标志。平房区要划出5米警戒线。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方能进入考场警戒区内。

    6、各考点要在校门口张贴“2006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毕业与升学考试XX学校考点”的横幅标语;在校内醒目处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纪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要适当张贴标语口号,为考生创造一个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   认真遴选、确定考务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点、考场的数量统一组织考务人员(本校教师不得监本校学生)。主监考人员数量按每个考场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20名(按一名监考人员监考一考生的原则确定)配备,并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考点主任1人:由县(市)区教育局委派,全面负责考点工作;

    考点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后勤等工作;

    每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

    司铃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

    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

    每一个考场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

    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

    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每考场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

    (三)   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1、非考点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按考试日程安排准时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考试期间,学校要确保考生往返路途上的人身安全。

    2、每场开考前10分钟,由领考员引导点名后的考生到达准备室,并再次点名核对。开考前3分钟由领考员将考生领入考场门口抽签,决定考试题目,考试结束后,领考员立即引导考生离开考场警戒区。

    3、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对号入座,并将题签放于实验台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表和实验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县(市)区、考点、学校、姓名、中考报名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监考按评分表为考生评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4、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考生实验记录单和评分表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助理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填写成绩汇总表和考场报告单,经主考验收无误后签字,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并装入试卷密封袋,封面上写明考点、考场、学科、人数。半天考试完毕后,将试卷密封袋交考点试卷保管处。全天考试结束后,由试卷保管员将试卷密封袋交县(市)区教育局。

    (四)   登统

    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等六区和各县(市)报考重点中学类的考生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登统,其他考生由各县(市)进行登统,成绩登统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一份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存、一份报市教育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五)   其它事项

    1、凡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者,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参加补考。因残疾确实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者,经审核后,非课改县的考生每科实验操作考试可按18分计入毕业成绩。

    2、不尽事宜,由市教育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装备管理处)。

    附件4:

     

    中考试题命题原则

    (一)总体思路

    命题以现行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教学大纲(试用或试用修订版)》为依据,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渗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地发挥;初中毕业考试属于水平性测试,是对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检验,要依据大纲、教材的最基本要求命题;初中升学考试属于选拔性考试,侧重考查学生能力和思维过程,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进一步减少客观题,增加主观题,要适当体现区分度;试卷结构要简约,题量要适度,赋分要合理,避免题量过大、试卷过长等。

    (二)关于知识与能力考查

    注重基础知识的考查,但不过分强调知识的覆盖面;强调知识间的联系、综合与运用,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特别是与初中毕业生水平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未来;加强对操作能力的考查,适当增加应用型和能力型试题。

    (三)关于文化课考试内容

    1、发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基础学科的作用;强调其基础性、通用型和工具性,突出综合能力和素质要求。

    语文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阅读题选材应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和领悟能力。写作要淡化文体要求,试题的表述要明确,不得设置审题障碍,并鼓励学生写出真情实感。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听说能力的考查。试题数量不能太多,试题文字的阅读量要适当控制。

    数学考试要在考查学生的基本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设计一定的结合现实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不出人为编造的、繁难的计算题和证明题。

    外语考试着重考查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力。要加强对听说能力的考察。要降低对语法的要求,不出偏、难的语法试题。

    2、进一步做好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和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科目的考试改革。

    综合科目考试是指建立在初中文化科目教学基础上适应初中学生水平的综合能力考试。命题指导思想是: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学生在初中所学相关课程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首先是加强学科基本素质和学科内的综合,其次才是跨学科的综合。跨学科的试题所考查的知识内容和方法,要确切体现起综合性。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命题依据初中相关各科教学大纲,在注重考查知识的同时,更注重考查能力,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识的应用,切实加强与实验有关内容的考察,注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增加开放性试题,以利于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值比例约为4:6。

    初中升学考试中的文科综合科目实行开卷考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政治、历史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5:

     

    200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

    6月22日

     

     

    9:00—11:00

     

     

     

    9:00—11:00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2:00—4:00

     

    2:00—4:00

    理科综合

     

    4:30—6:30

    文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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