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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我省2006年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管理、招生政策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根据规定,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龋同时,对我省2006年招生政策进行了小幅调整。一是在加分政策上,取消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的奖励加分,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的奖励加分,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加分,但在同等分数情况下,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优先录龋

      二是在艺术体育类招生上,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之外的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去年的200分提高到260分,专科高职专业按省属院校专科艺术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执行。

      三是在体育优胜者测试加分上,对省市体育项目获奖并测试合格者今年将分别对待,即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A: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普字2006

      1号文件执行。

      外省院校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般应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组织了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应于4月15日前将我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其成绩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含城市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室内装饰、机械工艺造型及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答卷的评阅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B:志愿:第四批征求志愿栏不设“服从”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加强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

      高考志愿分为提前录取、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第四批(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提前录取志愿栏按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1个专科直接志愿、1个专科服从志愿;第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第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第四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2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第一批至第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置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第四批征求志愿栏设置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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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提前录取:院校为六类 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 军事院校 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 公安院校 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

      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 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 4 航空、航海专业; 5

      外省音乐、美术院校专业和在湘重点院校(含参加第一批录取的一半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 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分的文艺专业。

      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时,同一层次(本、专科)只能选报六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类专业文史、音乐(文)、美术(文)、体育(文)、理工、音乐(理)、美术(理)、体育(理)的学校与专业,不得混报。

      填报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省属院校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填报第四批该专业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多所学校)。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提前录取批次的军事院校志愿。

        D:填报:志愿确认后不得更改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提前录取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第一批7月15日、第二批7月22日、第三批7月30日、第四批8月9日。

      考生应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06年在湘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E:录取管理:省外艺术类本科线上涨60分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照既重视文化成绩、又重视专业成绩的原则,分批次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及在湘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联考成绩统一划定;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统一划定,本科为260分,专科(高职)按省属院校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教育部确定的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得录取到音乐、美术、体育专业。

        F:批次:录取分四批进行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提前录取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院校定向就业招生、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与该校的国家任务计划同批录取。

      在提前录取批中,对高考总分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到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招生院校应事先征求考生意见,妥善处理。

      省外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实行提前录取。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省外院校音乐、美术专业,且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文化成绩,电告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于7月7日前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各批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实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投档时,将并列志愿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并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实行志愿投档或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许愿,不得误导考生。高职专科学校在第四批录取期间,不得录取没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凡违规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和省外院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调档执行同批次录取分数线。

        G: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投档录取。

      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生学校进行有效的沟通。招生学校应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7至28日,征求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招生学校可根据考生意愿组织生源,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H:录取:8月中旬结束 已按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

      录取工作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招生院校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录取工作于8月中旬结束,逾期不再办理。本科层次招生不安排补录,专科层次安排一次补录,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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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加分:三类情况可加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煟保犉胀ǜ咧杏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煟玻犉胀ǜ咧杏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煟常犉胀ǜ咧杏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煟矗犉胀ǜ咧杏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凡需要享受高考招生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须经市州教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煟玻埃埃丹牐保罚埠牛┭橹ぃ并对合格者名单签署审查意见,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加分测试。

      煟担犠阅敝耙档耐艘凼勘,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煟叮犐偈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煟罚牴榍取⒐榍茸优、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煟福犃沂孔优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煾据生源情况确定。

      煟梗犜谙娓叩妊校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煟保埃犈┝帧⒑胶!⒌乜蟮缺究圃盒:臀沂。保梗梗鼓暌岳葱律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求志愿投档后进行(批次线下考生不填征求志愿,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煟保保犝偶医缡小⒊恢菔小⒂乐菔小⒒郴市和湘西自治州专科上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30分)。

      同时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或者当地的县(市、区)招生部门在校园内醒目处(或当地公共媒体)张榜公示15天以上,并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全省公示。符合优惠条件而未通过两次公示的考生,或者公示后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优惠。

      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招收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省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特长生:文化成绩要在200分以上

      湖南省教育厅13日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招生对象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总分在200分以上。在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省全运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体育特长生标准是: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覆盖全国)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集体项目,其运动员获奖时,必须具备组队学校的正式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一年以上)。

      艺术特长生标准是: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

      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校在本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一般不得超过本校同学历层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千分之五。

      特长生须在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特长生凭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水平认定测试;招生学校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拟定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凭特长生获奖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书(有学籍异动的应具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证明)和填写的《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查录取申报表》,于6月28日至30日到省教育厅核准特长生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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