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科)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补发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黑教资办字[2006]6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