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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及各有关单位:
        200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条件并重,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原则,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和鞍山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200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2006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按照《2005年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鞍教发[2005]37号有关政策执行。
      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评审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函[2005]95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由200元调整到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由120元调整到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由80元调整到100元。
      二、完善首席责任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政策,强化首席责任教师的管理,首席责任教师资格作为评选鞍山市名师、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继续按照《关于在中学高级教师中评审首席责任教师职务资格的通知》(鞍教发[2003]29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再评审首席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取消首席责任教师任职资格书面考试,全部实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和口头答辩的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中学教师申报首席责任教师,任高级教师资格、本科学历时间可降低二年要求,七项业务能力要求具备三项即可申报首席责任教师任职资格。
      具备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具备本科学历,七项业务能力要求具备其中三项的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可申报首席责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003年首届首席责任教师履行《鞍山市首席责任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职责,可重新申报首席责任教师,不受所在单位首席责任教师岗位职数限制,连续两届具备首席责任教师资格的人员评审特级教师、名师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参评教师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要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部门进行人事档案代理,申报材料必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民办学校教师参评教师职务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1、报卷工作从4月24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
      高级、首席责任教师报卷时间(含市直、外系统中级):
      市直各单位4月24、25日;鞍钢系统、私立学校4月26日;铁东区27日;铁西区4月28日;立山区4月29日;千山区4月30日;台安县5月9、10日;岫岩县5月11、12日;海城市5月15—17日。5月18—31日为市教育局整理案卷时间,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报卷案卷报送后,材料不再增加或减少。
      各单位对参评人员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确认其真实性,本人填写的材料必须由单位和审核人审核盖章,否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报卷的同时,报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录入系统》软盘。
      2、市教育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级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5月22日—30日。
      3、为简化评审程序,加强实践能力的考察,取消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书面考试,.强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中的答辩考核。申报高级教师(含局直属单位及外系统中级)说课工作在6月份开始,具体日程另文通知。
      4、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书面考试定于7月15日举行。
      5、高级教师评委会例会于7月下旬召开,8月底前完成聘任工作。
      6、首席责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说课及评委会例会时间为8月上旬。
      7、按照省教育厅的时间安排,市教育局受理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职材料,同时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评审、聘任工作。
                          鞍山市教育局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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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鞍山市教师职务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