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6年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备案工作已结束,现将省内办班审批结果(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和《江苏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办学,总课时应不低于500学时,任课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经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学历”等名称。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结果将同时在江苏省教育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上述要求的,将严肃查处。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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