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晨检及考勤制度。
学校应及时召开全校班主任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学生缺课情况的登记和报告;
2、保持空气流通。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每天通风不少于2小时。并注意将窗户全部打开,形成对流。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集会。提倡学生课间休息时多进行户外活动,但应减少剧烈运动。
3、强化个人卫生制度、落实消毒清扫措施。
积极开展校园内的爱国卫生运动,清楚卫生垃圾和死角,教室清扫时要做到湿扫、湿抹。做好配套设施的维护检修,如洗手设施。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的地面、课桌椅、门把手、毛巾等个人用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以物体表面消毒为主(含氯消毒液、二氧化氯液抹洗,如84消毒液),空气消毒为辅。
4、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师生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晨会、主题班会、橱窗、宣传栏、黑板报、讲座等形式开展有声势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还应该注意动员家长的参与,(可发告家长书)。对学生应加强个人卫生教育,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勤洗手洗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抽烟喝酒、不公用毛巾、不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根据气温随时增减衣物,必要时应配戴好口罩等。
5、对于哪些腋下温度38.0℃或口腔温度38.5℃以上,或腋下温度为37.5-38.0℃(口腔温度38.0-38.5℃),但咳嗽、咽喉痛、头痛、喷嚏、流涕、扁桃体肿大等症状体征明显者,必须停课,劝其回家休息,及时进行治疗。
当流感样病例达到班级总人数的10%及以上实行班级停课。
学生复课标准:①所有症状、体征消失,体温正常后2天;②住院病人凭医院的出院病历证明;③达到上述任何一条,由校医或疾控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复课;④班主任查看校医或疾控人员的复课签字手续后,方可允许学生进入教室上课。复课手续留存备查。
学校要做好停课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停课学生的管理工作。
6、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学校应根据南京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要求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整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