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金帆杯”(ING)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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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学生冬季长跑比赛
4.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5.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6.中小学生百队足球赛第一名
7.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武术比赛
8.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田径比赛
9.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市中小学体协举办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田径、武术、健美操比赛
10.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11.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四年一届)
12.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射击、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在区县教委主办或与区县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上述竞赛项目和业余体校比赛、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下列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武术、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游泳、射击、射箭、皮划艇。
(四)凡在上述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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