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各学校门前和校园显著位置设长期固定的收费公示板。
停办“特长班”。针对企办学校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之前在各个年级开办特长班增加学生负担的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对原七煤公司所属40所中小学校自定收费标准并开办的特长班,全部取消。
出台了教育“五条禁令”: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寻铢谋取财物的;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一切教辅资料、学具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补课、办辅导班等。全市中小学校教师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取消其所在学校评优资格和先进称号。
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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