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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 法

      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 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的分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发展的趋势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宪法发展的趋势]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巩固作用 限制和规范作用 指引和协调作用 评价和宣传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宪法前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 正义 附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 国家 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的客体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爱国统一战线)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备注:[新增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是单—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执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 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改为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即新增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考点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改为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即新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考点]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备注:[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合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教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基层政权的含义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备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改为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基层政权的含义、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即增加基层政权的含义考点]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2006新增】

      备注:[改变如下:

      1、删除法官、检察官两个考点

      2、增加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制宪主体 制宪机关 制宪权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

      备注:[修改如下:06年大纲将05年大纲中本部分内容由第三节调整到第二节,另增加考点:

      1、制宪主体 2、制宪机关 3、制宪权

      第三节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备注:[06年大纲将05年大纲中本部分内容由第二节调整到第三节]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津、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制度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众)

      备注:[考点修改: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下的组织保障改为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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