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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的官员称,教育乱收费已得到有效遏制。而普通民众的感受却是大相径庭。反差从何而来?矛盾究竟在哪里?

      2004年末,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宣布,经过对北京、云南等12个省、直辖市的督察,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4.75亿元。而2004年初,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治理结果是,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8.53亿元,清理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责任人2488人。

      据介绍,2004年的上述督察涉及54个市、县(区)的21所高校、62所中学和60所小学,查处的教育违规收费数额仅为上年的55.7%。同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办公室8月~11月共受理了民众举报电话1857个,也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6%。由此,刘金平给出了这样的结论,2004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稳步推进,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

      “有效遏制”难以让民众接受

      对于这个“治乱”的官方结论,且不说仅仅来自对百余所学校的督察,似有以偏概全之嫌,至于广大民众拥护、满意与否,还得从一年前教育部部长周济的相关分析说起。当时,他认为教育乱收费有三种情况:生存型,即一些地方在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乱收费来维持教育运行;发展型,即有些学校希望借乱收费增加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质量;腐败型,即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以权谋私。

      先看生存。2004年的最后一天,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公布的《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披露,2003年??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比上年减少了0.04个百分点,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比上年下降了0.08%。可想而知, 在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仍不足以维持教育运行的那么多地方,不搞违规收费几乎是天方夜谭。

      再看发展。十分有限的基础教育经费得不到合理配置是一个“顽疾”。比如城乡之间的中小学、城镇与边远地区之间的中小学、重点与一般中小学之间的经费差距甚大。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举例说,为办好重点校,上一届政府曾给北京五中投资两亿元,给八十中投资三亿元。事实上就北京一般中学的标准,三亿元可以办30所初中了。在很多学校基本建设差强人意的情况下,这样的决策有什么科学依据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杨东平也认为:“政府多年来大力扶持重点校,已成为复制现实社会差距的利器。”只要重点校以昂贵的择校费大大加高升学门槛,使普通学校的多数学生利益受到损害的现实不改变,就难有对乱收费的“有效遏制”。

      三看腐败。许多地方重点校超越政策底线招收择校生的“寻租”行为持续数年,于今为烈。2004年,华东某经济欠发达县两所重点高中招生2400多人,规定中考成绩高于720分可不交助学费,其余均按所差分数分档收费。结果竟有2300多人分别交了1000元~7000元不等的助学费。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重点校收取的高昂择校费被纳入当地政府的一大财源已成为公开的秘密。2004年,西南某县政府居然下发文件称,只有完成择校收费的中学,才可能得到财政拨付的经费。重点校竞相乱收费得到政府的鼓励,这种现象在中央督察的百余所学校之外普遍存在,“有效遏制”不过是一种自说自话罢了。

      民众的感受总是最直接的。他们对政府“治乱”的效果评价不佳,自有乱收费猖獗的蛛丝马迹加以证实。比如重点校的教师收入一般是普通校教师的一倍左右,高出的部分不会是财政拨付的,肯定来自收费所得,而按现行的“三限”政策收取的费用,不可能维持教师那样水平的收入,结论自然是重点校无一不是在超“三限”收费。

      官方话语与民众热点不能对接

      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的跨越式发展,并没有给基础教育带来教育公平的增进。由于政府以重点投资、重点师资、提前招生的政策赋予了公办重点校以市场化的竞争、筛选及淘汰功能,使其享有了超越公共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这部分中小学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后来的明目张胆,谁也不甘做大肆掏民众钱袋子的“旁观者”,造成迄今专门针对高中教育阶段择校的“三限”政策形同虚设。至于从未见政策支持却极为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收取高昂择校费是否应按违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却闭口不谈。

      广受民众质疑的还有“一费制”收费方案。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始,这个方案(包括了针对“一费制”之外的代收项目的规定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减免办法)在许多地方的初中和小学全面实行时,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郑新春认为,实行“一费制”收费将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杂费“捆绑”在一起收取,在贫困地区还是可以有效地保证学生的利益,而在大城市则未必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因为这并不是容易出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收费项目,而诸如择校费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费制”方案恰恰没有涉及,是有意回避,还是不慎疏漏,教育行政部门至今不作解释。

      2005年初面世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研究报告中指出,近10年教育乱收费高达2000亿元。报告认为,连续多年在多项关于城乡居民储蓄目的调查中,子女教育费用均被排在第一位,这并不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种不正常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上世纪90年代末掀起的创办“示范校”热潮。短短几年工夫,政府动辄投资上亿元打造一所“示范高中”在各地全面开花。目前这类学校硬件的豪华程度不仅超过了国内的许多大学,而且超过了发达国家公办中小学的水平。它在误导中小学建设无限攀比,造成严重的教育资源浪费的同时,还极大地抬升了这类学校的教育运行费用,于是,这类学校利用政府搭建的收费平台,将所有债务负担无情地转嫁给家长。

      “治乱”政策为何得不到完善

      教育乱收费的种种乱相,对学校掌权者的腐蚀是不言自明的。仅仅从各地民众交纳高昂的择校费却得不到一张正式发票,以及凡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收费听证会重点校代表均不参加这一类现实,就足以说明教育乱收费的黑洞深不可测。为什么政府的改造薄弱校的口号少见行动,而扶持重点校的制度却日渐牢固,只要从重点校通过贿赂有权者(即有权者子女进重点校的费用可以减免)从而达到共赢的结果,就不难看出目前“治乱”政策的局限性。

      显然,高昂的择校费使得进入重点中小学日益成为金钱和权力的较量。重点中小学里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高收入人群子女的比例甚高,被民众称为有权有钱者子女的“私立学校”。据对华南某市一重点中学初三班50名学生的调查,家长为厅局、县处和科级干部的有28人,占学生总数的56%。可以说,政府以扩大优质资源的名义推出的重点校政策,既是政府能短期奏效的“政绩工程”,更成为让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权者的既得利益。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学校通过设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然而至今,凡是有重点中小学校的地方都有人择校,凡是收择校费的学校都有人违规。这个推论的有力证据,就是几乎没有学校如实公示自己的收费并且也未受到过行政部门切实的督察。正由于此,民众需要知情的有关违规收费的统计数字,在许多省市都是一笔糊涂账。在这样的背景下,官方公布的2004年在全国百余所学校查处的4.75亿元,又怎能证明它不是“冰山一角”呢?

      如果说,政策在“治乱”初期多是些大的原则还可以为民众所理解,那么今天它还是几条以不变应万变的大原则,就只能使民众产生“缺乏诚意”的感慨。因此,将现阶段的“治乱”举措加以细化,既是“治乱”工作本身进一步强化的需要,更是表达政府“治乱”并非敷衍的重要标志。

      需要细化的问题,无外乎有以下几个:一是划定合理收费的范围,明确在合理收费以外无政策依据的所有收费都属于违规,以解决多年来“治乱”政策一直回避的初中和小学的择校费问题;二是规定高中突破“三限”的收费如何清退,以及如何保障交纳了这笔费用者的子女的就学权利;三是必须向民众如实公示收费的一切信息,规定拒不公示或不如实公示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四是规定举报违规收费属实后如何清退违规收费,以及如何保障举报者的子女的就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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