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办中小学学费的退费标准为:开学1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50%退费,开学2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20%退费;超过2个月的不再退费。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含住宿费)的退费标准为:开学1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75%退费;开学2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45%退费;开学3个月内,按已收金额的20%退费;入学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退费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记者陈新实习生雍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