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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现就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实施;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以体现公开;全省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财产状况等,均执行全省统一的招生政策,以体现公平;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试,不仅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发展性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的考试,全省设置四种考试方案,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自愿选择一种。

    1、方案一(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40 综合Ⅰ 120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00-9:40 数学 120 
      10:10-11:5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下午 15:00-16:40 综合Ⅱ 12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2、方案二(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30-17:20 化学 50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00-9:40 数学 120 
      10:10-11:5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下午 15:00-16:0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16:30-17:2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3、方案三(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40 综合Ⅰ 120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00-9:40 数学 120 
      10:10-11:5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下午 15:00-16:0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16:30-17:2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4、方案四(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30-17:20 化学 50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00-9:40 数学 120 
      10:10-11:5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下午 15:00-16:40 综合Ⅱ 12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注:综合Ⅰ是指物理、化学的综合,综合Ⅱ是指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综合或历史与社会课。
        (二)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的考试,全省设置两套方案,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自愿选择一种。
    1、方案一(45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00-10:30 语文 100 
     下午 15:00-16:40 综合 150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30-10:10 数学 100 
     下午 15:00-16:30 英语 10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2、方案二(55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00-10:30 语文 100 
     下午 15:00-16:00 物理 60 
      16:40-17:30 化学 40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30-10:10 数学 100 
      10:50—11:50 政治 10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
     下午 15:00-16:30 英语 10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17:00-18: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根据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自愿,从今年开始,可以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确定,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这项工作要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按照“老区老办法、新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一律不得进行体育考试,体育的考察纳入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具体办法按《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执行。为加强体育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由省辖市或学校进行体育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仅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不得换算成分数计入中招成绩。非课改实验年级毕业生仍然加试体育,具体办法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06]58号)执行。

        鉴于课改实验年级的考试与非课改实验年级的考试时间安排不同步,为避免相互影响,各地在安排考场时要各自独立设置,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命题与阅卷

        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以及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今年试题的难易程度要与去年大体相当。要充分挖掘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的探究能力和综合素养的优势,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防止仅仅考查学生的机械记忆和简单模仿能力;要制定客观、准确、明确的评分标准,保证不同评分者的评分一致性。为规范和指导命题工作,随文下发《2006年河南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年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见附件1)。非课改实验年级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按《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要切实加强对命题的审查和阅卷的监控,继续选聘优秀专家做好审题工作。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分的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评阅。要切实加强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搞好培训,强化管理,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成绩呈现方式

        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由各省辖市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C等以上的等级和等级标准根据学生的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优质普通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非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学生,仍然采用原始分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考生,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进行录取,各地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对于非课程改革实验年级的考生,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原则上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等,要结合学生志愿分批进行。各地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严格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越过高分考生直接录取低分考生。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各地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保送生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保送生招生办法,省、市级示范性高中要及时制定保送生计划和招生条件,并向社会公布,方便考生报考;各初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向高中提供学生资料,方便高中考察。凡录取的保送生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2、完善指标分配制度。对于课改实验年级学生的招生,高中招生计划可以分配到初中,也可以分配到实验区,还可以由省辖市统一掌握。凡是分配到初中或实验区的,原则上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近三年在该校或实验区录取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考虑今年计划增长幅度,分别单列,并适当倾斜。对于非课改实验年级的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由各地确定。

        3、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并在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以及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七、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通字[2005]78号)规定,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于非课改实验年级的学生,除以上5项奖励和加分政策外,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仍按《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对于课改实验年级的学生,只享受上述5项奖励和加分政策,其他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科(处)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随文下发《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安排情况和2005年中招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二),请采取措施,确保完成。

        (二)加大投入,保证必要条件。各地要拨付专项经费,组建专门机构,提高必要的条件,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地方和学校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三是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为规范招生秩序,从2006年起,所有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从今年起,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的人数要控制在学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以内,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豫政法[2005]49号)执行,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省三年0.7万元”。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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