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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教委《关于重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区教委于316再次召开23所(涉及中小学课程辅导类)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人会议,重申依法办学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会上,职成教科通报了311市教委检查组在沙区检查的情况及区教委处理意见;并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严格做到:

    1. 凡是租用公办中小学场地办学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必须立即退出公办中小学场地、清退有关费用,另择场地办学。

    2. 凡是今年4月底以前仍然未解决办学场地的单位,一律不予“年检合格”(作为“待年检”处理);到今年年底仍未解决办学场地的单位,将“注销”其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

    3. 严禁把公办中小学的“集体补课行为”转移到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民办教育培训学校不得让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为其招生或组织生源。

    4.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开展中小学课程辅导,只能使用现行教材以外的资料或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自编的讲义、资料等。

    5.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只能面向社会招生和招聘教师,其开展的办学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6.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应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法规规范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办学活动。

    7. 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必须根据办学场地的规模来开展培训,并按照规定制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制度,制定安全工作的预案,切实保障办学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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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沙坪坝区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