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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日前,博爱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元月份开始,每月拿出23万余元的财政资金,用于提高全县3000多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地方补贴,这样农村中小学教师将每月增加60-65元地方补贴,从而实现了城乡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至此,焦作市各县(市)区均实现了城乡教师工资的统一标准发放,这也标志着我市“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目前,全市有农村中小学教职工17000多名,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38.3%。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此前,各县市区城乡教师工资标准不一,农村教师的工资由所在乡镇财政负担,均低于城里教师工资标准。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直接导致了各镇教师待遇的不平衡,富裕与贫困乡镇的教师平均月工资能差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同工不同酬,挫伤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以至于财力较弱的乡镇的教师都想尽办法往较富裕的镇区和县直学校调动,造成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影响了教学质量。
    2001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起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先后有解放区、沁阳市等县市区提高了农村教师的地方补贴标准,实现了教师工资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特别是2005年,我市开展了对县级政府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全省首次发布了教育督政公报,激发了县级政府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据有关人士介绍,教师工资的城乡统一标准发放,提高了农村教师的待遇,实现了同工同酬,特别是对于坚守在僻远山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广大教师,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有利于教师立足岗位安心工作,保持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同时,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也有利于实行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结对帮扶制度,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年轻教师到农村任教,选拔部分优秀农村教师到城里学校任教,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和良性互动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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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焦作市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