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迁 市 教 育 局
宿 迁 市 物 价 局
宿教财[2006]1号
宿价费[2006]3号
关于2006年春季学期课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学校:
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以来,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2006年春季学期课本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春季学期小学课本费标准:一、二年级38元,三、四、五、六年级77元;初中一、二年级143元,三年级88元;高中的课本费按2005年秋季学期标准收取。以后春季学期收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宿价费[2004]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义务教育 “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宿价费[2005]64号)、《关于公布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05]6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直接留给学校用于购置课本、作业本等支出。
三、学校收到课本的折扣和手续费,应冲抵课本费开支,严禁通过服务或代办项目收费搞变相创收。
四、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仍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校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并在学期末向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严禁任何单位截留、挪用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