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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8咸水沽三中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此拉开了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1995年教育系统全面铺开校长负责制,2000年我系统实行了国家用工转变为单位用工制度的改革,几年来,教育局党委依据公开招聘、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以中小学教职工的聘用制度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促进了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激发了绝大多数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改革中我系统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校级班子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用辛勤劳动换来的成果是显效的:一是改革固定用工制度,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实现了由国家用工制向单位用工制的转变;二是改革使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广大干部教师树立了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这使教育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教育的新要求和挑战,实为对教育工作者的新要求和挑战。教师队伍建设在新时期面临旧问题未彻底解决和新问题又出现的交叉局面。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深化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才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005年年初,教育局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局党委经过自己找、下级提、领导点、相互帮等环节,总结出队伍建设上机制不活是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由此局党委召开不同层次的校长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讨论稿),此通知一方面下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局积极协调区领导和有关委办局,在2005819日,由刘万春副区长主持召开了相关委办局及两办主任参加的研讨会。2005125日,由区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邢纪茹同志主持召开了教育领导成员及相关委办局领导参加的研讨会。20051225日,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此通知。200512月底至20061月初,教育局党委以分组的形式听取了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筹备工作为重点的汇报。改革筹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各级干部要按区两办文件中规定的进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今天就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再次与在座的校级干部进行交流,以期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为建立新机制共同努力。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全面深化对改革的认识

    (一)什么是改革

    我们谈改革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改革,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从哲学的角度讲,改革就是变化,变则通,通后才能获得新发展。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工作,不是瞬间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深化改革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将旧的、不适应新情况的事物变为适应新情况、促进事物发展、永不完结的形成性工作,把不利于事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变为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从1988年已经开始起步,所以我们现在是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为什么要深化改革

    1、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需要我们深化改革。教育部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6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通过深化教师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把广大教师内在的积极性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起来。”区委在八届七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做到‘四个满足’,即满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的需要,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满足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增强培养津南高级人才的能力;满足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的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满足再深造和继续教育的需要,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区人大调研报告中要求我们:“对中小学教师要逐步实现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切实加强职后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探索实行辞聘、解聘或考核末位调整流动制度。淘汰不能履行职务职责的教师,从而促使教师在岗位上有危机感,在工作上有责任感,在事业上有竞争感,在成绩上有满意感”。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教育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对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是人民心声的体现。

    2、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促使我们深化改革。近几年来,全国很多地区率先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并取得成功。山西晋中地区、吉林四平和上海嘉定区在全国率先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员推行聘用合同制,由学校公开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申报并竞争岗位,最终通过岗位合同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在推行竞争上岗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采取岗位与工资相配套、贡献与奖金相挂钩的分配方案,对原聘任为教师和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高职低聘、未聘”和“转岗为职员”的,不再发放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而是按照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核定。由此可以看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必然趋势。目前,我们提取本单位教职工平均工资的1/5(按照平均工资的1/5计算提取数额,大致应该在350元上下,平均工资的1/5只是计算方法,提取部分仍然是从津贴中提取)作为考核发放仅是职务评聘分开改革的开始,与先进地区相比较力度还是小的。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考核发放额度会越来越大。其目标是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需要我们深化改革。目前,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来解决不适应的问题。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来解决教师“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铁交椅、铁工资、铁岗位、铁饭碗”的弊端。引导广大教职工多干、干好,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抓软实力建设,提高软实力,关键在于体制和机制建设,体制和机制建设的关键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管理,规范教师合理流动及进出口关,实行地方小中高和津南区特级教师的评选。逐步建立起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最终打造一支德能双馨的教师队伍,实现“四个满足”。

    (三)改革的目的

    改革就是要革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人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利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整谁,使什么人下岗,而是为了改革现有体制、机制中不适应事业发展的弊端,建立和完善机制和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员最大潜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我们教育系统改革的目的来讲,就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择优聘任的岗位竞争机制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通过加大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聘用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员效益,强化干部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师德、师能水平。促进干部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提高软实力,建设一支德能双馨的干部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改革的对象

    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体制方面存在弊端,正是体制上的弊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我们的人事制度改革也是机制和体制的改革,改革不是领导改群众,也不是群众改领导,改革的对象是我们现行的不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机制和体制,解决束缚教育教学发展的瓶颈问题。

    (五)改革的动力

    改革的动力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单位制定政策要从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出发,深入到教职工当中去,把教职工的意见集中起来,做为集体的意志,化为单位的意见,又到教职工中坚持下去,在教职工的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如此循环往复,才能使我们领导的认识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样,就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党的群众路线统一起来了。谁是改革的参与者和依靠力量,是我们的广大教职工,广大教职工是改革的依靠力量和参与者。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时要以绝大多数教职工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的工作出发点和归宿。

    (六)改革的内容

    此次改革是在2000年改革基础上的深化。2000年,教育系统按照南党[2000]33号文件精神,成功完成由国家用工转变为单位用工制度和副校级及其以下干部竞争上岗、教师竞争上岗的改革。改革促进了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激发了绝大多数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当时对南党[2000]33号文件(附件四)《津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实行校内结构工资的实施意见》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其原因,一是人们思想认识不到位,受学校自筹投入的困扰和津贴应考核才能发放的认识不足;二是教师工资总量不多;三是工资统发的影响。

    此次深化改革,并不是推翻原有的政策,另起“炉灶”,而是对南党[2000]33号文件的进一步深化。

    在《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5个附件中,即:附件一《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津人[2000]17号)文件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区中小学自身发展要求,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附件二《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聘用制的意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3]75号、南党字[200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制;附件三《津南区教育局关于教师合理流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参加工作大学生的管理,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严把教师“入口”、“出口”关,稳定教师队伍;附件四《津南区教育局关于增设区级“小中高”教师职务的意见》,其目的是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生、具有较高素质和水平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激励广大小学(幼儿园)教师努力进取,积极投身课程改革与实践;附件五《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评选区级特级教师的意见》,其宗旨是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七)改革的设计

    学校校长是本单位深化改革的设计师,同时也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领会精神实质。不能照搬照抄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或从网上摘录不符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杜绝出现简单粗暴、“踢足球”、“一言堂”、“我没办法上面规定”、“我是校长就这样”、“偏听偏信,毫无主见”的不良工作作风。改革的设计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津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深化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改革过程既是创新过程,又是思想解放过程。思想认识程度决定着工作进展程度,通过调研、座谈发现我们有些干部,对深化改革工作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需要澄清并加以解决。

    (一)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

    改革属政治文明的范畴,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改革,我们有些干部没有把深化改革上升到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来对待,政治责任感不强,履行职责的政治严肃性不到位。因此,我们要提高对深化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要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从教师专业化入手,教师专业化外因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内因,既教师内驱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趋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打破事业单位用人终身制,建立起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只有打破用人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工资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二)对工资项目属性认识不清

    劳动和分配是对应的,劳动强度决定分配程度,此次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理顺两者的关系。目前有些同志对工资项目属性认识不太清楚,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构成。

    现行工资构成是经过1956年、1985年和19933次改革的演变。93年工资改革后,现行中小学工资制度全称为中小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20047月之前主要项目组成是:职务工资、10%30%津贴、岗位津贴、目标管理奖、未纳入奖金、未纳入补贴、责任奖金和教龄工资。从20047月起,天津市人事局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构成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目标管理奖、未纳入奖金、未纳入补贴和责任津贴合并为工作津贴。目前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项目构成是职务工资、10%30%津贴、工作津贴和教龄工资。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1994]11号)文件中对工资的构成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百分之七十,活的部分为百分之三十。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百分之六十,活的部分为百分之四十。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0%津贴是工资中活的部分,应依据工作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工作津贴应依据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单位应酌情扣减工作津贴,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在下一年度按30%的比例扣发上一年度应减发的工作津贴。根据30%和工作津贴的性质,这两部分全拿出来通过考核发放。本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此次要求各单位提取教职工平均工资的1/5投入考核发放。此次分配制度改革既不是经济利益再分配,也不叫从教师口袋里拿钱,是把工资政策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造成人们对工资固化理解为自己应得的原因,一是我们对工资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我们的教师队伍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工资的认识不到位。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就是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津贴(30%津贴和工作津贴)是工资中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津贴的发放,要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为依据,允许人人都拿回去,但不能不考核拿回去,要克服平均主义。

    (三)脱离群众,闭门造车

    在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勇于正确接受不同声音和不同见解,群众的智慧才是真正的大智慧。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可以调整教职工的心态,引导教职工的思想转变,更能有效的解决工作中出现矛盾和问题。而任何含有私心杂念、对人不对事、闭门造车所产生的方案,纵然一时借助高压得以施行,也必将被推翻。只有在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真正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可能出现教职工与领导唱对台戏,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当某些教职工出现抵触情绪的时候,必须勇于面对不同情绪,认真做好调查、说服、解释工作。因此,我们在制定方案时,从方案的设计、征求意见、讨论到党支部及教代会形成决议,工作的步骤和程序一个都不能少,方案必须达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四)宣传教育程度不够

    从局党委下发改革通知至20061月初教育局党委以分组的形式听取各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筹备工作的汇报。我们了解到有的单位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宣传不到位,没有组织教师学习讨论,广大教职工面对即将实施的分配制度改革心理承受力和理性认识不足。因此,各单位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青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教代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形成人人关心改革,人人为改革献计出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做思想政治工作,对重点人要安排专人重点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强大的舆论,大力宣传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提高教职工心理承受力和理性认识,帮助教职工解惑释疑,提升他们的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五)没有自筹资金不能改革

    考核资金的来源,一是从教师津贴中提取,二是学校自筹。30%津贴与工作津贴应通过考核发放,学校有没有投入并不影响改革,不能因学校没有投入而产生对改革的畏难情绪。学校自筹部分可用于加大结构工资各项的比重和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各单位在资金的投入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在资金的使用上要留有余量。自筹资金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用,各校应规范自身的收费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坚持校务公开制度。

    (六)三位一体管理体制认识不清

    校长负责制,有些同志片面的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个人负责”“就是学校的所有工作都要由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或者认为:就是把书记的权力交给校长,这种简单的“权力转移”,其实,这是对校长负责制的错误理解。从校长负责制本身来说,主要是体现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搞好教育教学。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做为法人代表的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突出校长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权威,避免推诿、扯皮、责任不清;二是党组织由过去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转变到对党的方针政策实行保证监督,集中力量抓好党组织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在校长负责制的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在工作中提倡“三分三合”的工作原则:即:“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校长要负总责,结构工资方案和考核方案的制定要有党支部和教代会(教大会)通过的决议,充分发挥好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领导管理体制的作用,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机制保证。

    (七)缺编单位人员紧张不能搞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新机制,以此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内驱力,而不是以落聘下岗为目的。要彻底转变那种超编单位要积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有比例的落聘教师,而缺编单位由于用人紧张,就不用改革,继续维持现状的错误观念。超编单位和缺编单位都要进行改革,革除自身管理的弊端,实现学校内部人员结构的优化组合,每个教职工都找到能够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岗位,每个人都达到高质量,进而实现学校整体工作的高质量。

    三、完善操作程序,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一)深化改革坚持的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坚持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责重多得的分配原则,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要随岗而定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用活工资中30%津贴和工作津贴。

    2、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道正派、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3、坚持思想政治工作领先

    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具有先导作用、动力作用和保证作用。在改革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工作领先并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的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帮助教职工释疑解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4、坚持发扬民主

    坚持发扬民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和民主党派的作用,营造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把讨论过程作为集中大家智慧、完善改革方案、统一教职工思想认识的过程,把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落到实处,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护绝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

    5、坚持维护稳定

    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改革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员最大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教职工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做好人事制度深化改革工作,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长:刘义民

    副组长:韩志达

      员:黄厚祥      赵铁林  丁风锁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育局相关科室为成员科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党、政、工、团教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实施。

    (三)规范聘用制

    规范聘用制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各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使聘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教育系统实行聘用制改革始于2000年,教育局党委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0]3738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批转〈津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党[2000]33号)。按照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以中小学教职工的聘用制度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在实施聘用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教师对聘用制政策存在抵触情绪,有拒签聘用合同现象;二是有些学校掌握政策不准,解释不清;三是聘用合同书手续不完备,缺少签字和盖章环节,同一人的合同书填写内容不一致。以上现象的存在使我们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个别教师提出辞职,在上级主管部门仲裁时才发现,其聘用合同书还没有盖学校公章,此合同书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仲裁失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加强,这就要求我们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都要依法、依程序进行。

    规范的聘用制是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各学校应当在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南党[2000]33号文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确定岗位层次,定员定责。

    在岗位聘任过程中,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原则,要本着有利于学校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道正派、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地聘任教职工。要规范定岗程序、聘任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同时,要注意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四)科学制定结构工资方案

    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在制定结构工资方案时,要按照南党[2000]33号文件规定,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建立以结构工资制为主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结构工资可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教案工资、工龄工资、班主任工资等。各单位可根据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自行确定结构工资的项目组成。条目的设置要面向全体教职工,条目比重要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要体现多干工作,干好工作就能多受益,要体现能优质完成与岗位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就会得到相当的报酬。其目的是运用经济杠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各镇为单位,制定相对统一的结构工资方案,实行区域整体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五)科学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实绩,制定适合一线教师和二线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年度考核相合;聘期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方案要科学、合理,面向每一位教职工,考核方案要经过支部大会、行政会、教代会充分讨论,形成符合学校发展要求、与聘用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时间要求

    各单位必须在3月底之前将结构工资方案和考核方案制定完成。制定过程中,要反复的研讨、修改,每次修改都要提交党支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形成党支部、教代会决议。结构工资方案和考核方案制定完成后,至少要有3个月的空运转签字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接受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建立起学校分配的约束监督机制。同时,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下校检查实施情况。在空运转中发现问题,通过提交各级会议研讨进一步完善结构工资和考核方案。各单位要在暑假期间将校内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上报区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批复后,于2006-2007学年度正式实施。

    四、规范收费管理,完善校务公开

    (一)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教育收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做好教育收费的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教育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是教育系统反对腐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在市、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教育收费的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通过收费检查发现,我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一些学校代收代办事项会计核算混淆不清

    什么是代收代办事项?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书中规定:“‘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 课本、作业本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津教委财[2004]57号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学校代办事项是指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学校或社会部门为学生提供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由学校代为办理的有关事项”。根据学校代办事项的特点,分为“统一管理代办事项”和“选择性代办事项”。“统一管理的代办”包括:卫生保健费、校外活动费、课程练习册。此项收费应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选择性代办”包括:课后托管费、报刊杂志、学具等费。此项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选择、据实收取的原则。

    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各种代管款项应分别按照其特定的专门用途,由学校集中管理和使用,不得混淆各种事项的来源和用途。但是,部分学校向学生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为学生代办的课程练习册费、报刊杂志费和学具费等,没有分别按规定的来源和用途事项分类进行核算,而统称为“课本费”或“书费”,并在该项目下进行核算;有的则统按“一费制”、或“统一管理的代办”、“选择性代办”等事项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未按其明细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做的结果使代收代办具体事项混淆不清,无法按相关事项及时核算和清退。

    2、行政事业性收费开票行为不规范

    有的学校将收取的“小学报考费”开票写成“报名费”;有的单位在小学报考费、小学升初中报名费等项收费中未做到一人一票。

    3、退费缺乏透明度

    部分学校将代收代办的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课程练习册费、校外活动费和卫生保健费的余额退费统一由班主任直接领出后退给学生,或通过家长会将退费事项告知家长后直接退给学生。不在联系卡上填写有关退费事项,也没有通过发放通知单,将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代收代办费用明细告知学生家长。这样做的结果是学校是否向学生及时清退了有关代收代办收费余额,哪些项应退、退多少,家长不清楚。

    4、代收代办预收款项清算不及时

    部分学校收取的代收代办的课本费、作业本费、课程练习册费、校外活动费、卫生保健费没有在本学期或本学年向学生及时结算,存在着跨学期、跨学年进行结算的问题;少数学校代收代办事项在会计结算后出现少量余额或赤字现象,没有及时清理。

    5、学校提供的选择性代办事项没有充分体现出自愿原则

    在给家长的一封信中,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对选择性代办事项包括:报刊杂志费、学具费和课后托管费等,注明学生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应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方可执行。但由于我们对政策宣传的不细,往往造成一些家长对此不理解,导致上访时有发生。

    (二)落实收费规定

    1、学校依据允许收费的政策、文件、规定、通知等在收费前必须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凭证收费,依法收费,并定期到区物价局进行年审。
         2
    、要把《收费联系卡》发至每名学生,作为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政策依据 。
         3
    、规定性收费要按《收费许可证》中所列收取,对于《收费许可证》中没有注明标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预收。

         4
    、代收性收费是学校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而为学生提供的服务,因此,要明确《收费许可证》中的所列的代收性收费项目的内涵及要求,《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之外的不准统一收费代购、代办。《收费许可证》中凡说明自愿的项目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同时做到多退少补,不得盈利,不得挪用,按时结算,有学生签字手续。

    5、学校在收费前实行审批制度,要将收费通知单报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学校不得收费。
         6
    、学校收费工作由学校统一进行。任何部门、教师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向学生收费,否则视为违纪。

    7、落实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校务公开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2、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3、在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4、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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