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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制定2006年教育系统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以造就高素质的教育队伍、创建文明的教育行业为目标,按照教育部确定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治理乱收费总体要求,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巩固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坚持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原则。认真解决个别地区、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及社会向中小学乱摊派、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行为 2、部分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课后看护费、热饭盒费等,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学校强行收费的行为。

      3、认真贯彻教育收费公示制。收费前,各学校应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印成《收费通知单》, 一式两份, 由学生带给家长,家长选择并确认收费项目后,留存一份,交给学校备查一份。

      4、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目录》征订学生用书,用书征订单中不得加进未经审定的书目;严禁在职教师或不法商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兜售任何教辅材料,切实有效地保证学生用书的自愿征订,坚决杜绝乱编、乱印、滥订现象。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公办不择校原则。坚持按所属学区入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6、严禁各学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等,坚决制止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7、严肃查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学校向外出租或借用教室进行补课的行为。

      8、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对无证办班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9、严禁将学生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入保险原则,提倡采取保险公司与家长直接见面商议的方式,学校或教师不得参与。

      10、坚决禁止任何单位截留、挪用和私分正常收费收入以及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局直各单位要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格局中,与锦州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成果得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充分认可。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在市教育局行风执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局直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工作人员加强督查,做到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责任明确,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三)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局直各单位,要坚决支持和大力维护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案,如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教育局汇报本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进展情况等,充分发挥制度保障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加收费工作透明度。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局直各单位要坚持“层层宣传,教育入髓”的方针,逐层宣传、深刻领会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行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锦教纪字(2005)32号)和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要求。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制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锦教纪字[2005]7号)等文件,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活动,召开思想教育大会、座谈会,签订责任状等,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要性和严肃性的理论认识,自觉告别教育乱收费现象。同时,教育收费还要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争取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开学收费时,借助新闻媒体.如《锦州日报》、《锦州晚报》等及时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收费情况,各学校也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家长公示。

      (五)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开展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局、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治理教育乱收费人人有责的氛围。一是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局直各单位均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开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放教育乱收费投诉接待日、问卷调查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作用。各学校要开展“校长进班级,家长进学校”活动,实现零距离的监督检查;采取“学生监督教师,家长监督学校”的问卷调查形式,切实对学校、教师乱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三是要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员作用,如发现问题,教育局要会同有关学校领导及行风建设监督员一同查处。四是建立制止教育乱收费执法稽查档案,每单位一档,记录乱收费查实情况。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局直各单位要以开学初、寒暑假、节假日为重点,进行专项督查或重点检查,对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个别严重违规的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六)注重验收检查,完善治理体系。市教育局将每年对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一次验收,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是否落实了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2、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有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是否对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传达学习,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

      4、是否对上级批转和本单位收到的乱收费举报信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5、是否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6、经过问卷调查,乱收费现象是否有明显好转,大多数学生和家长是否基本满意。

      (七)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1、查处方法:

      (1)接到群众关于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要立即采取行动,相关学校必须派人参与调查处理。

      (2)相关学校对上级领导批转的乱收费投诉举报,学校必须及时反馈查处情况,上报处理意见。

      (3)对于重大投诉举报,教育局行风执法稽查小组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学校共同调查处理。

      (4)各学校对乱收费教师的查处工作,教育局将进行严格监督。

      2、奖、惩办法:

      (1)年内市教育局将召开教育收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自查自纠、严肃处理教育乱收费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被局行风执法稽查组查实,确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在年内的各项综合奖项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3)一经查实,确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取消其第一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资格,并纳入该年年度考核。

      (4)对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教师,要参照《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锦教纪字[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局直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责任状的每项责任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内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采取坚决措施,把工作抓出成效。

      2、要坚持教育整顿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注重实效,注重质量,决不允许草率应付,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效果显著。

      3、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整治的计划与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纪委。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学校要借这次专项整治的东风,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刹住乱收费的歪风,树立良好教育形象,为巩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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