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基〔2006〕7号
各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的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体[2006]1号)精神,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松江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高林
副组长:杨桂龙 沈池萍
组 员:徐 勇 张 权 俞 峰 顾永明
2、评定工作将在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并将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整个评定过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3、各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初中毕业生体育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测试方案于3月2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二、评定对象
全区参加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评定方法
(一)成绩构成比例
体育科成绩评定注重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教学的实际,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占60%(6—8年级各占20%),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40%。
(二)毕业测试项目
依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并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初中毕业体育测试由体能测试项目和技能测试项目组成。
体能项目一: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体能项目二: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投掷。
技能项目一:篮球半场区域内单手运球并行进间投篮。
技能项目二:垫上运动、单杠、双杠。
上述体能项目二和技能项目二中设立的测试项目,可由学校或学生各自确定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初定于2006年4月8日(周六)、9日(周日),测试地点为各初中学校。
(三)测试评定标准
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的方法按照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执行。体能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1。技能项目的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各测试项目的成绩分数权重分别占毕业体育测试成绩的10%。
(四)测试评定等第
优秀:86-100分,良好:76-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评定等第及总评等第同上。
(五)测试成绩记载
按照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每学年体育课评定成绩和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记录表》(见附件3),并存入学生档案。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或区重点高中招收“推优生”、“定向生”和“零志愿”考生,其初中毕业体育科成绩评定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其他考生和报考各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六)因病或残疾学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办法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应凭本市二级以上的医疗部门证明,按教育部门的规定向学校申请办理免予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并填写《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4),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核准后,存入学生档案。经学校核准免予体育毕业测试的学生可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县重点中学。
属于一般性伤病而不能按时参加体育毕业测试的学生,可提出缓测申请,另行安排时间补测,补测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须在一周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本实施办法,在校评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下,由分管校长及教导处主持,并协同体育教研组、卫生保健室、后勤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积极、稳妥、及时地完成评定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管理
各校要对参加评定工作及毕业测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纪律教育。在整个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严格、准确地做好成绩的记录及汇总造册工作,并请各校将学生成绩汇总名册(样张见附件5)于4月25日前交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校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如若发现并经查实,局评定领导小组对学校及当事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加强测试工作的安全管理
1、各校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锻炼。尤其对患有心肺功能器质性疾病或测试临场体感有严重不适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提前告知他们实事求是的对待自己的病症,切不可强求学生测试。
2、各校对组织毕业测试工作要有充分的安全准备。测试项目的安排顺序要符合体育教学规律。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测试场地及器材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要为毕业测试制定专门的安全应急预案,在测试现场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测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所需测试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由学校在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
附件:1、初中毕业生体能测试项目成绩评分表
2、初中毕业生技能项目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分表
3、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记录表
4、学生因病或残疾免予体育测试申请表
5、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汇总表(样张)
6、初三毕业生体育毕业测试成绩记录表(样张)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