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松江区启蒙幼儿园”(民办)的批复
王秀芬同志:
你关于申请设立“上海松江区启蒙幼儿园”(民办)的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1992]第23号令《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以及沪托幼[199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应你要求本局委托松江区教育评估中心对你拟建的“上海松江区启蒙幼儿园”(民办)进行了设园评估。现经本局审核同意,批准设立“上海松江区启蒙幼儿园”(民办)。园址在松江区新桥镇场西路285弄72号,招生对象为2-6岁幼儿,办园类型为全日制。
希望你依据上述文件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的精神,依法治园、规范办园,不断完善幼儿园的硬、软件建设,特别是在硬件建设方面应加大力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园舍设施条件,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及专业化水平,满足家长对学前优质教育的需求,课程设置要符合市教委的有关精神并顺应二期课改的需要,努力使你园与松江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同步,并尽快赢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