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教 育 局
静教成(2006)08号
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区友谊托儿所” 停办撤校的批复
上海静安区友谊托儿所:
你们关于“上海静安区友谊托儿所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静安区与闵行区两政府签订的《关于“静安新城”属地管理及工作》的协议,托儿所的资金、财产、人员等全部划归闵行区七宝镇教委,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静安区友谊托儿所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审计报告书”、“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组织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等一切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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