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自治区统一布署,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政策。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今年,我市共有457399名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其中小学生309187人,初中生148212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6.7%。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今年春季学期,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学杂费补助金额达3537.2万元,补助公用经费达265.8万元。同时,我市农村地区有173099名学生在今年春季学期继续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免费教科书。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这个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农村教育、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市今年顺利完成“普九”攻坚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