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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安排原则确定贫困家庭学生可免费获得教科书

      2006年03月04日 09:43 2006年03月04日 09:43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今年起,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市、区)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据悉,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原则,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比例分担。实施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必须继续保留,并用于中小学公用支出,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同时,免教科书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此外,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我省现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为初中每年每名学生250元,小学150元;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由省、州(市)和县(市、区)共同分担。省政府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不断加大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力度,各州(市)、县(市、区)也要不断加大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力度。在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提高对41所省民族中小学、33所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州(市)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记者 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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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