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了解2005年各高校、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高校、各地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
2.毕业生就业情况;
3.领导机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就业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5.就业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6.就业工作与相关工作挂钩情况;
7.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8.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情况;
9.实习基地与就业基地建设情况;
10.对特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
二、各地检查内容
1.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成立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情况,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政策情况;
3.毕业生就业情况;
4.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情况;
5.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与规范情况;
6.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服务情况;
7.解决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情况。
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高校、各地接此通知后,组织认真自查,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鲁学军,联系电话:025-8333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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