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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编制2006年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各省属中专校,有关高校,省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我省2006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编制2006年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我省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含中师)计划安排9万人,与上年持平。举办学校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
      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要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调整招生结构,适当增加五年制高职招生比例,不得校外办班,不得增加办学点。其他职业技术学院从今年开始要适当减少五年制招生计划,有条件的学院要逐步停招五年制高职班。职业技术学院仍可以安排少量的“三二”分段教学班,联合办班学校必须为省合格职教中心校或省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并签定协议,必须与建设职教集团相结合,相对固定。实行“三二”分段教学模式,必须统一实行五年制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要求,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后两年必须在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教学。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必须将签定的联合培养协议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新增专业须报省教育厅职社处审核。
      三、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试办的五年制高职,办班地点必须在电大系统,并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联办,所设置办学点及专业需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2006年安排招收五年制师范(含幼师)招生计划0.9万人左右。根据布局调整要求,除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以外,其他高等师范学校不得新增学前教育专业,已经举办的要适当减少规模,逐步停招;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根据所在市的需要,合理安排五年制师范招生计划,有条件的要逐步停招五年制师范;非师范类学校不得安排师范类招生计划。各市要积极推进跨市招生,优化教师教育资源配置,跨市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计划部门的同意,生源所在地对跨市招生工作应积极支持。高等师范学校新增专业须报江苏教育学院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五、外省到我省招收五年制学生的学校必须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纳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专业是我省培养能力不足或紧缺的特殊专业,不得举办师范、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
      六、招生计划报送的时间和程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和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编报;省教育厅所属学校由各校直接编报。各市高等师范学校和南京市电大的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计划部门编报,高等师范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送江苏教育学院一份;省电大的五年制计划直接编报。以上招生计划各市、省有关部门均应于3月1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各一份,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和办学点需再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一份。各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点)新增专业论证报告同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审核。
      附件:1、2006年五年制高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表式)
         2、2006年外省学校到江苏省招生计划表(表式)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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