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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招生计划和政策
        有关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以下简称“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指导性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部委正式下达,未经批准的招生专业不能安排招生。有关政策按照京教计(1999)020号《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及京教计[2000]042号《关于北京市按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充通知》执行。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20日8时至25日18时,报名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3月31日前自行安排。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本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须持本市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摄像采集。
        考生报名时,须签定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专业课考试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生要按所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报名考试费。
        各招生院校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北京考试报》高职招生专刊。
        四、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与文化课报名同时进行。
        每个考生可填报两所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能否走读或愿否调剂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4月5日至25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提倡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命题。
        各科满分为150分。
        凡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院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2.考试时间
        ①文化课考试时间:
        六月七日(星期三)              六月八日(星期四)
    上午 9∶00—11∶30  语文          9∶00—11∶00  外语
    下午 3∶00—5∶00   数学
        ②专业课考试时间
        各招生院校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详见《北京考试报》高职招生专刊。
        3.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在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考试;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在考生所报志愿学校安排的地点考试。
    组考工作按《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评卷
        高职班招生评卷工作,参照《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七、录取
        高职班招生实行单独录取。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好公共文化课分数和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数之间的关系。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招生学校于7月底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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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北京市 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