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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网2月23日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市教育部门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表示,本市将按教育部精神,确保高考安全和招生秩序,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推进高招“阳光工程”制度化。

      高校招生章程需“明明白白”。高校应于5月1日前公布招生章程。关于录取规则,需说明有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关于加分考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加分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

      严格控制高校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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