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批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关于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学位[2002]50号)
三 、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学校申报→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学科评议组评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五、受理期限:以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材料目录: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简况表及相关附件。
七、实施行政许可法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行政许可法定收费项目:评审费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
收费标准:1200-1500元
八、行政许可办理机构、联系方式及承诺时限:
办理机构: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63861001
承诺时限: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