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05年全区高校专业设置研讨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专业设置的政府宏观调控、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我厅制订了《广西高职高专院校自主设置专业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广西高职高专院校自主设置高职高专专业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