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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非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

    按原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 1998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执行重新修订后的〈关于限制外省考生流入我区参加高(中)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即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 1)考生及其父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高中阶段(自高一入学至毕业)均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就读;
    ( 2)属被收养子女的考生(须具有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在小学毕业之前已随我区收养人生活,当时户口已落在收养人户内,同时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就读到高中毕业。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经县、市招生办公室逐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3、报考体育类专业和体育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或区外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报名工作已于 2005年1月5日另文通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相关事项与本简章无矛盾)
    1、 报名时间:
    高考报名的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本地招生考试工作的需要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只规定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于 2005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 (包括统考生、单招生、保送生、区属高校招收的“3+2”五年制高职班考生、区属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考生等),均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在我区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 “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

    3、报名办法:
    ( 1)按各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报名。
    ( 2)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中需要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 3)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本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
    ( 4)报名时,各类考生应交验的证件:
    ①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簿,交验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应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码等);
    ②学历、学力证书 (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
    ③符合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 (具体见本简章有关条款),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还须交验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
    ⑤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⑥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申请加分照顾者,以及 报考体育预科班的考生, 需参加全区体育术科测试,报名时,均需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

    ( 5)报名时,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
    2005年我区高考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
    2、试题及赋分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3、外语考试: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1种。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听力考试安排在笔试前进行。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听力,须经本人申请并交验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其外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 1.25。

    报考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复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在统考后进行外语复试。复试时间为 6月12日至6月15日。复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所在地。

    4、关于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的使用

    户籍在我区,报考区外高等艺术院校或其它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均应在我区报名参加文化统考,其中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区属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5、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 2005年我区所有考试科目评卷均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6、考生答卷注意事项
    ( 1)由于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直接在试卷上或用其他纸张答题无效。
    ( 2)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需要把考生的答题卡扫描录入计算机,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请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涂写。

    7、关于考试成绩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广西招生考试院,除广西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考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 6月23日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于6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

    8、考生考前需接受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遵守考场纪律,做文明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5]2号)的要求,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考试诚信记录”栏写明“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9、考试诚信记录。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做好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有违纪舞弊(包括以往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作弊、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考生,高等学校将可在电子档案中看到其违纪舞弊的记录。


    10、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所列的条款。严禁考生请人代考,严禁携带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1、考试时间 表(北京时间):

    四、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有无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自治区所属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章程时,还须报送本校 2004年各专业的就业率和本校2004年的总就业率。

    3、考生可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查阅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

    四、填报志愿

    1、2005年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 1)本科层次分五批,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本科预科。提前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3个专业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每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预科班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部属高校和区外“211”工程学校的预科班安排在第一批录取,预科班招生计划以“专业”的形式排在该校的普通专业之后,其他高校的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三批之后录取)。
    ( 2)专科层次分二批,即提前批和普通批。提前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普通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
    ( 3)2005年将视计划缺额情况,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专科普通批设置复征志愿。本科第一批设1个复征学校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专科普通批各设2个复征学校志愿,每个复征志愿学校设6个复征志愿专业。
    ( 4)所有院校志愿均相应设置“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选项,供考生分别选择。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考生愿意被调剂录取到该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所列的任一专业。
    ( 5)各批次的学校安排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05年普通高考指南?D招生计划篇》

    2、 填报 时间

    ( 1)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月27日14:00,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 2)其他批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月28日14:00,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 3)复征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相应批次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安排将在《考生须知》上公布。

    3、填报方式
    本科提前批及所有复征志愿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网站填报;其他批次志愿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填报点使用局域网填报。
    4、填报要求
    ( 1)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简章》、《考生须知》和《 2005年普通高考指南?D招生计划篇 》)后, 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等方面情况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准别人代填。
    ( 2)考生在登陆网站填报时,应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填报志愿。
    ( 3)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陆系统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秘密的重要资料,务必妥善保管,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 4)6月27日14:00以后任何人不能更改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志愿信息;6月28日14:00以后,任何人不能更改其他批次的志愿信息。
    ( 5)考生填报志愿后,须到县、市招生办公室或由县、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打印出本人的志愿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站按顺序整理后于6月30日前交县、市招生办公室保管备查。

    5、科类限制
    填报志愿时,选考“ 3+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选考“3+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考生不能填报文史类专业,文史类考生也不能填报理工类专业。

    6、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公布在我区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分专业计划。在公布计划时,必须公布的计划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各专业的其他信息如录取原则、外语语种要求、成绩要求、教学安排、学费标准、奖学金设置、办学地点、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等由考生通过学校的网站或电话咨询。 \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并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时间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

    2、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考生应认真阅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考生须知》中刊载)的内容并 主动获取高校招生的信息,如果有生理缺陷或疾病,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

    4、有意向报考驻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应自备《体检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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