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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区属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我国当前高考改革的形势,在总结我区高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区 2005年普通高考方案。该方案已先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教育部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 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理、文)、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二、使用原始分数录取。

       三、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补征志愿安排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公布高考成绩之后进行。
       (二)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三) 2004年补征志愿效果良好,得到了考生和社会的肯定。2005年将视计划缺额情况安排补征志愿。

       四、坚持本、专科考试改革方向,但本、专科统考合一,使用同一分数录取。

     

       请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高级中等学校,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确保 2005年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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