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赣教社政字[2004]54号)的要求,我省在大中小学校启动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得到各地各校的积极响应。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校对照评估细则开展了创建和申报工作。截止今年9月底,共有54所大中小学校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全省“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有关部门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对参加首批全省“安全文明校园”评估工作的学校提出了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赣教社政字[2004]54号文件的要求,省领导小组于10月到11月组织了评估小组,对南昌大学、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东华理工学院和新余高专等6所高校进行了实地评估;同时,南昌、吉安、鹰潭、萍乡、景德镇等市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中小学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南昌大学等27所大中小学校为全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名单附后)。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 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不懈地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长期开展下去。希望受命名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