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J31019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1991-02-06
【实施日期】1991-02-0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体育、卫生、军训和国防教育
【文号】教体( 1 9 9 1 ) 2 号
【名称】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做好近视眼防治工作的通知
【题注】1 9 9 1 年2 月6 日
自1 9 8 2 年教育部、卫生部等十单位联名下发《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
( 试行) 》及我委办公厅颁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 试行) 以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为控制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地区和学校近视眼发病率已有所控制和下降。
但是从全国情况看,这项工作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学生视力不良的情况仍很严重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使学生近视眼发病率真正得到控制,现将1 9
9 1 年防治近视眼( 以下简称“防近”) 工作要求及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过抓“防近”工作,推动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首先学校领导要真
正从思想上重视体育卫生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保护学生视力,防治近视眼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
要内容之一,切实抓好。今后一个时期“防近”工作的目标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学
生近视眼发病率有所控制,要努力做到“小学明显下降,初中稳中有降,高中新发
病率有所控制”。
三、大力开展“防近”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
,具体要求是:
1 . 确定今年3 月1 0 日至3 月1 6 日为“保护学生视力宣传周”( 以下简称
“宣传周”)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集中的宣传、教育。
2 . 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或教委、教育厅( 局) 的领
导同志在“宣传周”内发表电视或广播讲话,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对“防近”工作提出要求。
3 . 请各中、小学在“宣传周”内利用全校会议、家长会、广播、墙报等各种
形式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四、落实“防近”措施,要求做到:
1 . “防近”文件到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努力在今年4 月底以前将《中小学
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 试行) ( 以下简称“防近方案”) 印发到城镇中小学及
农村乡中心小学以上的所有学校,使各中、小学明确“防近”的基本要求。
2 . 岗位责任到人。各中、小学应结合本校实际,根据“防近方案”的要求,
落实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校医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并建立定期检查、
评比制度。
3 . 防治措施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应认真落实“防近方案”
规定的各项措施。其中,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定期
检查学生视力,并对视力下降者及时采取科学治疗等不需要太多条件的措施,必须
尽快落实。与此同时,要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4 . 督导评估列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视力下降程度及“防近”措施
落实情况,列为督导、评估内容之一,今年可先在一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逐步
做到所有学校每年检查评比一次。
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于去年颁布,学生体质、健康小样本监测工作将
在今年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防近”同贯彻《条例》及学生体质、健
康监测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视力监测与公告制度。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先在城镇地区确定至少5 所小学、3 所初中、3 所高中( 京、津、沪三市各选择一
个区) 做为全国近视眼监测点,每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各检查学生视力一次(
检查方法应符合《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 ,并于每学期末将
检查情况( 视力不良率、近视率、近视新发病率) 分别汇总上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
司,我委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点的近视眼发病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各地
可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监测与公告制度。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局) 根据上述各项要求制订具体
的工作计划,我委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和明年初采取报表( 内容及要求另定) 及抽测
形式进行两次检查。各地如有在“防近”方面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学校体育
卫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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