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奖励
1、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2、外省、直辖市的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的,加8分计入录
|
3、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1、烈士子女的考生,降20分录取。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3、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降12分录取。
4、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
5、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降8分录取。
6、少数民族学生,降8分录取。
7、台湾省籍学生,降8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