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景德镇市第六中学15岁学生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送往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看押。11月4日晚8时40分,曹某负责扫地,同监室在押人员黄剑以卫生打扫不干净为由,对他进行殴打,致使其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查明,彭泽应严重违反公安部有关规定,擅自指定和安排在押人员管理其他在押人员,并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贿,根据送钱金额多少,将同室在押人员分档次对待,致使部分监号内“牢头狱霸”现象严重,导致曹某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的严重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