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们网!                                                   鼎誉推广助手 长沙网站制作 长沙营销型网站建设 长沙成交型网站建设 更多友情
  • “能够免征利息税、享受优惠利率政策的教育储蓄账户并非所有的在校生都能开立。”针对目前各地在实行教育储蓄账户免税政策中的不规范现象,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等三部委昨天联合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对日前颁布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解答》强调,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内地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而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即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这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累计6万元的优惠。


      按照规定,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但享受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计息的优惠政策。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由储户存入自己确定的固定存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


      据悉,我国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但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作出统一规范,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此次,三部委联合出台了细化文件,旨在规范和加强教育储蓄利息的免税管理。

      (编辑:王彦艳)......
    本文标签: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