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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在与对方搏斗时刺死对方 伤者家属希望目击者出来作证 公安机关称目前尚未对事件定性


    小张经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倪黎祥摄

      昨天上午9时左右,刚刚退伍的大学生小张疑因制止小偷在公交车上偷窃,被小偷的同伙打击报复,被歹徒用刀从背部直插入肺部。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搏斗,歹徒送院后死亡,小张也身负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保住了性命。

      小张家属希望目击者能到派出所做证,争取早日破案。公安部门则表示,由于事情还没完全调查清楚,所以还无法定性。

      朋友讲述 制止小偷疑遭车上同伙报复

      昨天下午,在洛溪新城派出所,与小张同行的朋友陈小姐回忆了当时的情景。早上8时,她和小张搭乘番禺区17路公共汽车,准备前往上?,当时车上站满了人。上车后不久,小张就发现站在他后面的一名男子正将手偷偷伸入到旁边一位乘客的背囊中,小张皱了皱眉头,用手肘碰了碰旁边的乘客,说:“你把包放到前面吧。”后面的男子立即把手缩了回去。随后,该男子再次“瞄”上另外一名乘客,小张再次提醒了被盯上的乘客。

      这时,公共汽车到了一个车站,小张一把抓住该男子,把他推到车门口,喝道:“下车!”该男子大叫:“为什么叫我下车?”小张说:“你做过什么自己心里明白!”此时,司机也再次把车门打开,该男子下了车。

      陈小姐说,公共汽车到了上?站,小张和她一起下车,突然有人在小张背后猛推了一把,踉跄了几步的小张大声说道:“你是不是故意的?你想怎么样?”

      这时,只见随后下车的一名男子从背后抽出一把长约15厘米的匕首。陈小姐说,那男子目露凶光,二话没说就把刀从小张的背后捅了进去!小张大喊了一声,忍着剧痛与歹徒搏斗了起来,他把匕首从歹徒手中抢了过来,在上?牌坊下,两人扭打在一起,小张也刺中了歹徒,最后两人均倒在了血泊之中。

      陈小姐说,她赶紧拨打110和120,10多分钟后,警车和救护车来到现场。当医护人员把两名伤者抬上救护车时,身负重伤的歹徒仍力图扑到小张身上,用双手掐小张的脖子,现场的警察及时发现并制止了歹徒。最后,两人都被送往番禺大石人民医院抢救。

      目击者 两人一路扭打留下大摊鲜血

      中午11时多,记者来到上?牌坊处,地上的血迹清晰可见,几个摩托车“搭客仔”正在讨论着之前发生的一幕。一个“搭客仔”说:“我正搭着一个客人到牌坊,发现好多人围着看,我看到两个男的躺在地上,周围有好多血,女的蹲在地上,让其中一个男的把头靠在她的大腿,而另外一个男的曾想自己爬起来,爬了3次都不成功,最后还是倒在地上。”

      牌坊旁边一家肠粉店的老板也目睹了两人打斗的一幕,他说,当时他看到两个男子从车站一直打到牌坊下面,两人都在流血。

      昨天下午3时,经过几个小时手术的小张终于脱离危险期。据为小张主刀的吴医生介绍,小张来到医院时伤势非常严重,凶器从他背后插入,已将膈肌滑破,并刺到肺部,切下一部分。吴医生说:“对方当时是往死里捅的,估计当时是想直接从背后刺到伤者的心脏,但因为碰到了肋骨而使方向发生了变化。如果是刺到心脏,就没救了。”

      另外一名伤者,由于伤势过重,送到医院不久就死了。

      伤者家属 希望目击者勇敢站出来作证

      陈小姐难过地说,小张刚刚退伍回来,还没来得及和亲人团聚就遭此厄运,所幸的是他现在已没有生命危险。至今,他们都还不敢把事情告诉在中山的张妈妈。

      一直在医院守护着弟弟的张先生无奈地说:“弟弟和歹徒搏斗时,很多人围观,但没有一人上前制止。歹徒现在死了,我很希望目击者能到派出所为弟弟做证,一来可以早日破案,二来也是对弟弟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

      对小张是否是“见义勇为”,公安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事情还没完全调查清楚,还无法作出定性。

      昨天下午,广东教育学院、赤岗武装部、赤岗街道等多个部门有关领导也先后来到番禺大石人民医院探望小张,慰问家属。

      当事人档案 退伍归来还没来得及看望妈妈

      小张籍贯茂名,于2000年考入广东教育学院某专业。

      2003年,还在读大学的小张参了军,上周五才刚刚退伍,从西安回到广州,准备回广东教育学院报到,继续学业。

      昨天,小张原本打算到在番禺工作的哥哥那里取回行李,然后在重返校园之前去中山市看望一下妈妈,在中途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小张的哥哥说,小张是个很讲义气的人,平时很喜欢帮助别人。一直以来小张身体很好,经过在部队两年的锻炼,他的身体更强壮了。在部队体能训练时,他总能拿第一。

      律师意见 搏斗中反抗尺度难控制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健良表示,如果陈小姐叙述属实,无论死亡歹徒是否是之前下车“小偷”的同伙,小张的行为是对现行犯罪的制止,属“正当防卫”。搏斗中,双方都是慌乱的,反应通常也是零点几秒的时间,不可能苛刻地要求其中一方只刺对方的腿、手等非要害部位。由于歹徒已经先刺了小张一刀,小张是在反抗过程中反刺中对方的,因此小张无须负法律责任。但如果小张在歹徒倒地后仍继续捅刺歹徒,则属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张律师还说,如果陈小姐叙述属实,小张制止第一个“小偷”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如果第二个歹徒是第一个“小偷”的同伙,那小张后面的搏斗属于“见义勇为被打击报复”;如果两人不是同伙,那小张后来的搏斗不算“见义勇为”。   (记者许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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