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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都市报(广州)讯 (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黄春燕)华南理工大学大三学生小飞(化名)代替同班同学去考选修课,却难逃监考老师“法眼”,并被勒令退学。小飞认为处罚过重,一纸诉状将华工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撤销退学处理的决定,学校不服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代人考试当场“现形”

    来自梅州的小飞今年21岁,是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工程专业200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因为帮同宿舍同学小丽(化名)代考一门选修课,正念大三的她被学校勒令退学。

    2004年12月23日晚,小丽说第二天晚上有两门功课要考试,但时间上有所冲突,由于《物理》是重修,再不合格恐怕毕不了业,她只好请求小飞帮个忙,代她去考选修课《营销学原理》。由于两人平常关系不错,小飞没有多想,答应了对方的请求。然而,第二天,小飞在考场上被监考老师当场“擒获”。

    大三女生被勒令退学

    事情发生后,小飞多次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向校方承认错误,期盼学校能够给予一个改正错误、继续学习的机会,但未果。今年3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对小飞和小丽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提起女儿的遭遇,小飞的爸爸直喊冤,“处罚得太重了,太重了”。他说,小飞虽然性格内向,但在学校表现良好,这次代小丽考试只是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并没有其他方面的获益,而且小飞也根本没有接触过营销学,只是临急帮人上阵,与一般意义上的“枪手”应该区别对待,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侵犯了女儿受教育的权利。

    事发7天后,小飞一纸诉状将华工告上法庭。

    一审判学校撤消退学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华南理工大学对小飞做出退学处分后,没有告诉小飞申辩、申诉权,也没有将处分决定送报有关部门备案,行政程序违法。小飞帮人考试被发现后及时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后也向校方作出了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并多方努力恳请校方给予继续在校求学深造的机会,真诚悔改。学校依据自己制定的规则对小飞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符合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部分规定,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平,侵犯了小飞受教育的权利。

    今年6月19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华南理工大学对小飞的退学处理决定,校方不服判决上诉。

    事后的法规能否作依据?

    今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昨天的庭审中,这也成为双方的“兵家必争之地”。

    小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小飞违法学校规定是在2004年12月24日,而新的法规在2005年9月1日才正式生效,因此,审理判决时并不能把新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校方的代理人则辩称,根据国家教委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因此,校方做出的处罚考试作弊学生的规定,既符合法律,也符合法律发展方向,保护了其他学生受教育的权益。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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