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镇秋提出,国家考试纪律的法律应该规定国家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法定程序的严密性,必须得到国家司法机构的全面监督和有效保障。
彭镇秋说,国家考试应该实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制度。按照国家考试出卷、印刷、押运、保管等各环节都必须有其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承担不准泄密的法律责任。国家考试院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国家考试不准泄密总的责任。
他还说,国家考试机构包括高等院校、地方考试院对国家考试承担领导和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对出现考试违规招生、泄密试卷等情况,负有监督管理疏漏等行政过错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从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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