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招收项目
声乐、舞蹈、管弦乐、民乐、话剧表演(含主持人)、书画等。紧缺项目为声乐(美声、民族);唢呐、笙、大阮;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大号。(具体项目参见附件1)
第三条 招收办法
(一)凡参加2007年度北京大学艺术周或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艺术水平测试并获一级证书(个别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点击下载),并提供录像资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于2007年2月28日前寄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我校地址:广州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
(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团委、
(三)艺术特长生的
(四)艺术特长生
(五)未能参加北京大学艺术周或
(六)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
(七)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专业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填报,我校将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学院审核意见予以考虑。
(八)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到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和演出、比赛等有关
(九)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作出相关处理。
第四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为50名。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1月21日起执行。
艺术特长生音像资料(光盘)内容与规格要求
考生下载填写《中山大学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参照本附件,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达我校艺术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 乐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2)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片断;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与设计
(1)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2)提供作品创意或设计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3)提供绘画或设计过程的录像光盘 (10-15分钟) 。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 “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VCD /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邮寄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
熊德龙学
邮编:510275
联系与咨询:
中山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84112871(传真)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 020-84111598 8403649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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