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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长春1月24日电(记者马扬)吉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24日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确定该行为吉林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并以风险共担为原则,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吉林模式”。这意味着,吉林省助学贷款将首次覆盖所有42所公立高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所有贫困生将全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与以往助学贷款实施机制不同,“吉林模式”是教育部门、高校和国家开发银行全面合作,实行风险共同承担的合作模式。在助学贷款运行过程中,合作方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定风险承担比例和承担方式。开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只对获利部分承担最大风险;吉林省财政除按规定贴息外,要按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总额的7%提供风险补偿金;高校作为最大受益者,对不可预期的贷款风险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该风险补偿基金额为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总额的7%,高校还要按照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每年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可以从该部分资金中提取。

        据了解,此项协议于2006-2007学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申请额度2亿元,申请贷款学生4.2万人。

        针对学生恶意违约、拖欠贷款的问题,新模式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育部门和高校的积极性,有效降低还贷不良率。这种激励约束机制是:对14%的风险补偿金进行分账管理;当不良率低于14%时,实际不良率与14%之间的差额返还给高校,作为对高校的奖励。

        据吉林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吉林模式”实施后,吉林省高校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建设,加强贷款管理和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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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贫困生 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