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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都可申报 

      记者12月26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200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处)自2007年1月5日开始受理咨询,2月25日至3月20日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311-87066566、0311-87045096。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2007年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等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都可申报。申报范围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做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等,留学期限为3—48个月不等,国家留学基金选派重点为研究生。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主要按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处)直接受理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项目两个渠道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请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和河北省教育厅文件。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2007年4月底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7月份公布。 

      2007年度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执行地方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全国统一录取后,未被录取人员将自动转入地方合作项目参加第二轮录取。国家将为录取者保留两年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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