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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声报青岛消息:据青岛早报报道,留学生丁某在国外时向他人购买车辆,欠着对方2.4万澳元购车款,后丁某回国,对方“一路”追到了青岛,并将他起诉到法院。日前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令丁某以澳元的形式支付对方欠款,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国外留学约定买跑车

      据了解,2003年,丁某和屈某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结识,丁某看中了屈某的一辆丰田跑车,双方在澳大利亚达成了买卖跑车的协议。随后,丁某向屈某支付了1800美元,余款始终没有再支付。丁某在给屈某所写的一张欠条中写明,他欠屈某车款2.4万澳币,在2004年11月25日前还清,可就在还款当天,丁某因为签证问题被澳大利亚移民局送回了中国,还车款的事情也因此被放下。

      国外纠纷“打”回国内

      屈某因为车款的事情也追到了青岛,并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某支付2.4万澳元车款,折合人民币14.4万元。丁某提出了反诉,他说自己被送回国内,屈某再交付车已经不切合实际,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屈某返还预付的1800美元车款。

      法院判令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屈二人都是成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二手车买卖协议,丁某在被移民局关押的情况下为剩余车款向屈某出具了欠条,应该知道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丁某在没有证据证明出具欠条时受到了屈某的胁迫,因此欠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并作出了以澳元支付所剩余款的判决。(于顺)

      链接:国外纠纷可在国内申请立案

      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李秋航律师说,如果纠纷双方均未取得事发国或地区的合法身份,其中一方有权向被告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是否受理则需要看法院是否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只要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则可视为接受,并应立案审理。

      青岛市南区法院高芃芃法官表示,丁、屈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尽管双方在国外期间发生了合同纠纷,但丁某已经返回国内,屈某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可以选择被告实际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选择起诉地点,因此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并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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