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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调整了高级职称评审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两项收费标准,均从12月起执行,其中高级职称评审费调整为400元/人。为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省人事厅今年在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增加了论文答辩环节,使评审费用有所增加,经核定,省人事厅职改办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级职称评审费调整为400元/人,职称评审的其他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省、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或办事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伤残鉴定时,可收取伤残鉴定费。职工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鉴定费,市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00元收。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的初次伤残鉴定,其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伤残鉴定的,初次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再次鉴定费,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原鉴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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