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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论热点一:寻求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令人心焦!为了对付这一顽疾,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多个政府部门连续多年英勇战斗,立下汗马之功,却至今无法抵御“不安全食物”的进攻。以至于近日有

     
    报道称:十个“婆婆”管不好老百姓一顿饭,人大代表掰着手指头点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近十个部门的不是。想想不由得悲从中来。好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重点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温总理此番言语,让老百姓心头一热。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就是规范市场秩序问题。这方面一要责之于政府,二是有赖于市场的力量。先说政府之责,在过往的多头管理体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莫过于部门之间争利和扯皮,换句话说,就是各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造成效率低下。如何解决,钟南山有一建议可供参考:扩大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职权,让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上发挥更大作用。美国人是这样做了,而且做得出色,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学习呢?之所以强调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原因还在于行政问责的需要。职能界定不清,表面上大家都在管,实际上谁都没管好。追求最大的私益和最小的责任,成为某些执法人员心照不宣的“定律”,这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监管能力。而一旦启动官员问责,却难以厘清问谁之责。结果必是一笔“糊涂账”,给无良奸商可乘之机,损害了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如果以为单靠政府加强打击就万事大吉,那未免太天真了,也是“政府全能”的旧式思维。因此,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必须寻求市场力量配合,让政府与市场有效协调。这个市场力量既包括由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也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内。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可起自律作用,将不法厂家清出“江湖”,让政府事半功倍。然而,在过往的经验中,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行业协会的呼吁和谴责之声总是付诸阙如。相反,收钱评比满天飞,给市场秩序添乱。因此,对行业协会的发育和改造成为必要。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它一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在制约厂家的侵权行为。在香港,消费者协会点到哪个商家无良,这个商家就注定要倒霉。但在我们周围,由于维权机构的不到位,消费者经常要做“沉默的羔羊”,这自然无助于食品市场的净化。从短期看,政府大力打击不法行为,可望迅速净化食品市场;但从长效机制看,还需要行会协会和消费者维权组织的配合,否则,胜利的成果又将很快被摧毁,食品市场秩序又将陷入治乱的反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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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三:关于“三农”问题的探讨

      (一)、什么是“三农”问题

      什么是“三农”问题。所谓“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

     
    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五个关键

      一是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利用水土光热资源,依靠科技,突出特色,积极推进建设农业优势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品基地,壮大支柱产业。三是要全力以赴打好扶贫攻坚战。四是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措施是减少农民。要把劳务输出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战略措施,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民外出务工应用技术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扩大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效益。五是要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小农经济与“三农”问题

      1、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消灭小农经济”

      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解决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从理论上讲,解决这个矛盾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1)消灭市场经济,重新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这是开历史倒车,既不可取也不可能。

      (2)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和平共处、共存共荣。这种良好愿望几近空想,即使权宜之计可以短期维持市场经济下的“田园风光”,但长期的内在矛盾发展则是无法调和的。 (3)消灭小农经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与现代化的大农业相比,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小农经济按其性质来说就是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资本论》第三卷,第91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因此,小农经济的消亡是必然的,只有“消灭小农经济”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2、“怎样消灭小农经济”才是真问题

      “三农问题”的解决只能是标本兼治。在指向“治本”的大方向时,治标的目的是缓和矛盾并为“治本”创造条件。中国的国情和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在消灭小农经济从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选择中,或许并没有最优解,而只有次优解。于是在政策上,消灭小农经济的努力便不得不修正为缓解“三农问题”的种种权宜之举。于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政府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不得不在“促进小农解体”和“保护小农经济”之间游离(比如:农产品收购保护价、鼓励农民进城的各项措施、加入WTO对农业的让步、取消户籍制度的动议、粮食直接补贴、稳定承包制不变等等)。这是明智的,但是在推行权宜之举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把握住“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使得缓解“三农问题”的权宜之计最终指向“消灭小农经济”这个正确的大方向。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正是对这个方向的确认和引导。说它是“确认”,就在于“消灭小农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依据,离开了城乡的统筹发展,小农不可能自己消灭自己,小农经济不会自动消亡;说它是“引导 ”,就在于小农经济的消亡是城乡统筹发展、共同努力的必然结果。当然,十六大提出的“ 统筹城乡发展”还只是“破题”,如何“解题”尚有待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我对此的初步认识是:

      (1)尽管“跨越式发展”的主张用心良苦,但“劳动密集型”很可能是中国产业结构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必然选择。这不仅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落脚点所在,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违背了这个规律,破产小农的消融就无法与城市化的展开良性互动,“二元社会”的差距就会演变为越来越严重的断裂危机。

      (2)目前,用土地私有制来置换承包制的条件并不具备。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来看,在城市尚无能力吸纳大部分破产小农的条件下,承包制而不是私有制必然成为农村的基本制度选择。中国政府始终没有轻率地实行土地私有化,因而在延缓了小农分化速度的同时,也缓解了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尽管这种选择在理论上是矛盾的,但在实践中确实是明智的。那些主张土地私有的学者只知道拿理论去裁剪实践,所幸决策者十分清醒,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固然应当积极支持,但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化道路的新探索(比如南街村的制度设计),也不宜轻率地否定。不要一提“集体化” 就神经紧张,动辄扣上“左”的帽子。既然小农经济的消亡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那么凡是既能瓦解小农又是低成本的制度创新探索,我们就应当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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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四:如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一,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第五,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同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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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五:把生命安全决定权还给个人

      2005年11月14日早晨5:40,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900余名师生在公路上晨跑途中遇害车祸,21师生被撞身亡。

      在悲痛和震惊之余,我认为这是又一起因对安全的漠视而酿成的惨剧。

     

      对于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后监督当然同样是重要的,但对于生命安全的保障来说,事前防范才是决定性的和最根本的措施。当然,由于人的知识和科技手段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消灭安全事故,但认真负责的事前防范肯定会大大减少事故发生。而问题就出在如何做到认真负责,由谁来负责。如果说沁源县第二中学的负责人不知道安全的重要那可能不是事实,他要是知道在马路上跑步可能会闹出人命,他大概不会这样做的。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危害性,而之所以没认识到这一点,与他思维的局限、信息的获得以及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方法有关,与对生命不能足够地尊重和敬畏有关。问题是,由于校长一个人或一个班子认识的局限却要用许多人的生命去证实,这是极危险的,是集体剥夺了个人对生命安全的选择权。这是我们许多灾难的根源。

      在安全事故方面,我们屡见不鲜这样的现象:由于责任人的思维方式和上级的指导方式的失误经常决定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命运。可是,无论我们的说教多么动听和有力,无论我们事后惩戒多么严厉,但仍没有足够的方法和智慧去改变许多人一意孤行的、甚至是冒险的思维方式和许多部门对下级的指导方式,但是,我们却可以改变“集体选择决定个人选择”的安全模式。

      沁源县出现的事故足以说明学生们是在集体无意识的“无知之幕”遮盖下的牺牲品。沁源县第二中学在这次事故中的受伤者回答记者时说,经常有车横冲直撞过来,跑步时提心吊胆,而且这样晨跑有好多年了,显然学生无力改变这种状况,最后被迫将生命安全选择权交给学校领导层。这与一些矿难如出一辙:工人发现了问题,但无力制止矿主,然后用生命做赌注,形成了一种可怕的集体无意识。学校跑步与矿工下井的不同是校长没有利益追求,而矿主有利益追求,但相同的都是集体控制了个体的生存选择权。

      所以,我们认为,撇开事后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谈,在安全防范问题上首先要把生命安全的决定权归还给个人。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当个人预见到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从事正常的活动将面临生命安全威胁的时候,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活动支配方的指令。同时法律还要保护当事方因拒绝接受指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还要鼓励任何公民举报和投诉社会上的安全隐患问题,比如家长可能状告学校,家属可能状告工厂矿山,无论事故是否发生,赢了官司可获赔偿,被举报属实和不整改的要受法律严厉制裁。

      “生命安全的决定权属于个人”,这种个人权利的保护常识理应在学生中得到普及。这样的话,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肯定比少数人决定多数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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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六:查了官煤勾结,其他“勾结”呢?

      根据媒体公布的最新数据:自从中央纪委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并派出督察组严厉督察后,全国已有4500余名干部从煤矿撤资4.73亿元。

     

      这是已经明朗的数字,可能还有许多干部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偷梁换柱,做些小动作,这可能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就已经明朗的数字来说,4500余名干部和4.73亿元资金,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这么多干部长期无视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官煤勾结榨取矿工血汗,破坏社会法制,实在叫人不可思议!如果没有中央纪委等4部门的铁命令,这些官员可能还在做着发财梦。这就告诉我们,自律还要加他律。对那些无德、违法甚至犯罪的官员,光靠泛泛的教育是不行的,光靠发文件、发禁令也是不够的,一定要有与铁的命令相配合的督察,才能打到他们的痛处,使他们有所收敛。

      官煤勾结只是腐败的一种,现实生活中还有官商勾结、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光是官员从矿产资源中巧取豪夺,就包括了铁矿、金矿、铜矿等等能够榨取高额利润的矿,只不过这些矿没有像煤矿那样出名罢了。因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只是有关部门惩治腐败的一个方面。仅仅在煤矿入股问题上,就暴露出这么多问题,可见腐败现象不是小问题。腐败问题处理不好,或者一边处理一边出现新的腐败,就说明反腐败机制还不够完善,反腐败行动还不够有力,有的人反腐败认识还没有到位。

      天灾人祸从过去的“坏事变成好事”、“表彰先进”,到后来的公布真相、处理直接责任人,再到如今的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这是制度设计的进步,也是决策部门和监督部门认识的进步。打蛇打七寸,查事故查源头,才能保证事故不再重复发生,保证国家机器在正常、清廉、有效、和谐的环境里运转。但是,公众对仅仅单项处理腐败并不完全满意,他们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洞察秋毫,在巩固治理官煤勾结成果的基础上,把制度设计得更完善一些,监督的力度更大一些,处理的手段更多一些,让中国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权力的腐败,在这里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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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七:十一五干部面临“和谐”大考

      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中央早已提出。但直到这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提出了“十一五”规划建议,才算全面破题。而且公报中特别强调,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无疑给各级党政干部出了一道测试执政能力高低的大考题。

     

      这个考题难在哪里?难在“新形势下”群众又细化为不同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可能各不相同。不仅以往计划经济下,群众利益冲突不明显的状况将成为历史,而且目前一些地方只强调“发展”、不注重“科学”的局面,也将彻底改变。

      发展仍然是“硬道理”,但不顾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分配不公等有损群众利益的“硬发展”,也不再那么“有道理”了。怎样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让“科学发展”也成为“硬道理”,尤其是在发展中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上的冲突,成为考验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必答题”。

      在实践中,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尺,也将很快向“和谐”的角度转变。这次“十一五”规划的目标,既提出要在201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又破天荒地强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政绩也要讲“成本”,要强化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这对习惯于片面地拿GDP和财政收入来说事儿的官员们,不啻是一记当头棒喝,使他们不能不尽早清醒。

      个体和局部利益不同,不是坏事,这是社会充满活力的体现;也不能指望不同利益的冲突被一劳永逸地解决,这将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关键是为政者如何在这“动态的稳定”中寻求社会和谐,进而让“和谐”这一考题成为执政能力步上新台阶的契机。

      中央领导最近强调,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这可以说是破解“和谐”考题的“答题要点”。

      要协调不同利益,首先就要不怕麻烦,更充分地发扬民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尽可能多的相关群体沟通,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从中央到地方,调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规模都是空前的。有人说,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亲近民生,是规划的显著特征,也是它的创新。这是如何在执政中体现“和谐”的一个范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协调不同利益的任务最艰巨,但许多习惯于用权力“压服”、“威服”群众的干部,这方面的能力却最薄弱,亟需补上学会发扬民主这一课。

      要协调不同利益,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当然前提是要规范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的职能分开,党委和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如此,干部也能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不管不该管的事,管好该管的事,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和谐社会的要旨,在于“和而不同”,这是为政者要力求达到的更高境界。在音乐中,齐唱的难度小,合唱的难度大,因为不同声部发的不是一个音,但协调好了,声音却更为优美、动听,关键看指挥的水平如何。提高指挥的水平靠什么?靠掌握音乐的内在规律,了解歌者的嗓音条件,调动团队集体的情绪。如果不看对象、不识乐谱,一味在上面瞎比划,最后难免会落个“不及格”,灰溜溜地下台。

      因此,面对“和谐”大考,面对中央“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要求,广大党政干部要思想上先完成“转轨”,该补课的补课,该学习的学习,重点是要把掌握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新的改革征程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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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八:“三下乡”成功实践的启

      今年是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十周年。十年来,在中宣部等十四个部委的大力推动下,“三下乡”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只要看看广大农民欣赏演出时的喜悦、学到实用农业技术时的兴奋、受到医疗救治时的欣慰,就可以知道“三下乡”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在众多服务“三农”的社会事业中,“三下乡”的影响越来越大。

     

      经过十年的实践,“三下乡”内容不断丰富,活动更加完善,一系列涉农的知识、技能、信息、物资、法规等,都已经纳入“三下乡”活动的范畴,“三下乡”正在向广度和深度扩展,群众受益面日益扩大。

      “三下乡”深受农民欢迎,靠的就是服务“三农”的扎实工作。十年来,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不畏艰苦,深入基层,在田间地头、在风霜雨雪中奔走,使广大农村群众获得了精神文化的享受,获得了致富的信息和技术,获得了健康知识和医疗服务。

      十年的实践表明,“三下乡”是新时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三下乡”把党的方针政策,党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关心送到了亿万农民的心中,使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同时也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深入了解农村的现状,提高了制定政策的针对性和开展服务的实效性。“三下乡”所体现的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十年的实践表明,“三下乡”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有效举措。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稳定农业生产、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现代化建设。“三下乡”向广大乡村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倡导文明生活,符合亿万农民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为那些急需文化、科技、医疗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和西部农村雪中送炭,为改变那里的落后面貌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际行动。

      十年的实践表明,“三下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社会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深刻的变革,农村也同样处于这一历史变革的进程之中。“三下乡”对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改变农村的社会风气,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三下乡”一定能够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年奋斗,十年辉煌。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要把“三下乡”推向深入,就必须持之以恒,就必须开拓创新,就必须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三下乡”活动中能直接受益的农民毕竟有限,只有坚持不懈,把“三下乡”变为“常下乡”,才能使更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三下乡”十年来已经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涌现出大批优秀典型,但是如何使“三下乡”制度化、规范化,如何调动更多部门的力量投入“三下乡”,仍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各地发展条件各异,经济水平不同,风俗习惯有别,如何结合实际,使“三下乡”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我们要在十年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工作,城乡携手,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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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九:红色旅游莫变“色”

      随着《2004年-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与实施,红色旅游在华夏大地上兴起了一波波高潮。尤其是在当前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自然而然,它又被列为一个“项目”。这对于更好地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利用这一独具特色的旅游活动,进行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教育,毫无疑问,正在发挥着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

     

      但是,“红色高潮”之中,也有“逆流”,而若不对之及早关注并采取措施扼制,则红色旅游就会有变“色”变“味”的危险。

      一是戏说“红色”,从俗媚俗。据有关媒体报道,有些“红色景区”的导游,为了哗众取宠,为了招徕更多的旅游资源,过度强调了旅游的娱乐和游戏功能,不惜在导游词中加进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根本就是封建主义或迷信色彩的内容,比如伟人、英雄的“神秘”、“神助”之类,甚至宣扬什么“显圣”、“显灵”的封建迷信。有的则不顾历史事实,道听途说,将“小道消息”在这类严肃场合大加渲染,有的甚至亵渎英雄,消解崇高,解构正义和英雄精神。这样的“红色旅游”,说重了,有“变色”之虞,会使旅游者在潜移默化之中,将革命精神、英雄主义等神圣的东西“平面化”、“矮化”乃至“妖魔化”,这与提倡和发展红色旅游的初衷恰是背道而驰的。

      二是金钱至上,惟利是图。即,乘提倡红色旅游之机,单纯追求经济收入,一切以经济收益为最高目的。据报道,有些“红色景点”,不顾自身接待条件,拼命拉客源,抢“生意”,致使人满为患,接待混乱,接待质量下降,参观者啧有烦言,这当然会降低红色旅游的质量,还会产生不好影响。至于有的景点不顾国情民情,没有经过相关程序比如听证程序就意欲门票、参观券涨价,更是没有把红色旅游的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的“失着”、“失算”。此风如果蔓延,也会使红色旅游变“味”。

      三是盲目“发展”,破坏生态。红色旅游在提倡之下“火”起来,接待能力一时有了缺口,是事实。于是有些“红色景点”便大兴土木,过度扩张。不是说不能适度发展,以提高接待能力。而是说,不能盲目地、不顾一切地“增容”,以致造成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的被戕害、受破坏。据媒体介绍,这种苗头已经出现。有些还相当严重。问题在于,如果不顾实际地过度扩张“增容”,侵害自然生态,那么,这些“红色景点”就很难持久地、可持续地发展旅游资源,必然也会导致“旅游生态”的破坏,说得严重点,这类极个别的顾头不顾腚、顾此失彼的“红色旅游”,虽然为数不多,也应值得警惕。若任其发展,也会有变“质”之嫌。

      任何事,都要求真务实。真理再迈前一步则可能会走向谬误。红色旅游也是如此。一定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去建设,去发展,这,才叫先进文化建设,才会既具“轰动效应”,又具长久影响,才会红色常存,魅力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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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十:立法“拖欠工资罪”是和谐社会之所需

      “没有怪招难讨薪”,如今却成了流行语,至少说明了治理欠薪问题仍是步履维艰。显其难,最重要的还是对欠薪者的处理较轻,连“伤筋伤骨”的程度也没有达到。如果让恶意欠薪者遭受牢狱之苦,我想那些无良老板在拖欠员工工资时能不考虑后果吗?所以说,全国人大检查组来广州执法检查期间,广州市提出“对欠薪者实施重罚,严重者可以上升到追

     
    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是一个好建议,它再一次让饱尝欠薪之苦的民工兄弟看到了希望。

      如果今后《刑法》中真有了“拖欠工资罪”,对治理欠薪就有法可依了,“你再欠,就让你进牢房去!”这些无良老板一旦因欠薪法办,在社会上的信用也就几乎丧失殆尽。这就难怪一些网友会说,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法规,可以解决当前经济领域许多尖锐矛盾。

      据报道,广州白云区石井镇宝盈鞋厂近600名工人走上黄石西路讨要欠薪,过往车辆被堵塞近两公里长。该厂拖欠工人5个月的工资,老板却逃跑了。类似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老板欠薪逃匿,直接造成大量工人生活困难,同时制造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95%以上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的。

      问题是现在出现欠薪,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对欠薪严重的企业处罚也不严厉,最多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劳动保障部门并不是没有釆取措施,而是人家“死猪不怕开水烫”。早在2003年11月17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设委员会就出台了一项严厉的措施,无论是北京的还是外地的劳务企业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建委有权一票否决制把这些企业逐出本市建筑市场。这个严厉的措施应该说对欠薪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还是有它的局限性。比如一些外地建筑企业工程完工了,本来就准备撤走,你逐不逐出,对于他们来说也就没有起到威慑的作用,但如果能追究“拖欠工资罪”,显然就不一样了,你在与不在都可依法追究。广东省也实施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这个条例虽然为农民工兄们“讨薪”提供了新的法规,但欠薪的事还是不断,说到底,还是法律在清欠问题上仍然显得相当乏力,缺乏有力度的法规。

      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强烈的反差现象,暴露出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因此说,立法也要针对现实而与时俱进,对恶意欠薪者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加重恶意欠薪者的成本。如果恶意欠薪不仅要坐牢,还要罚他个倾家荡产,还有谁敢欠薪?除非他是个傻瓜。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问题越拖越久,越难解决,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尽快在刑法中增设对欠薪者的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是社会所期待的,也是和谐社会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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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十一:完善“官员问责”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之后,2005年3月国务院又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问责”已经成大势所趋,但是完善“官员问责”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要建立健全问责制的科学体系。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等同于引咎辞职。一般而言,官员的责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刑事责任,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此时官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第二层次为行政责任,官员的行为虽然还没有触犯刑律,但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法,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个层次为政治责任,或称纪律责任,官员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或者纪律的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罢免职务;第四个层次是道义责任,官员虽然够不上前面三种情况,但由于其属下工作不力或者工作错误,老百姓不满意,基于道义,主动辞去职务,即所谓的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与其他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区别不仅在于前三者是被动型的,而后者是主动型的;还在于前三者实行“无罪推定”和“直接责任”原则,而后者则实行“有罪推定”和“间接责任”原则,即只要老百姓对你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有意见,你就应当明智地选择辞职;前三者可以说是法定的,后者则主要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政治惯例。“引咎辞职”等问责形式的兴起,其实就是要在我国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惯例,当然,它也不能取代或者遮掩前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真正主动“引咎辞职”的官员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在上级的压力下被迫辞职的,这说明在我国的干部队伍中还缺乏一种勇于承担道义责任的文化。

      二要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又与权责不清相连,因而很难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例如,在一些问责事件中,行政一把手受到处理,党的一把手却没有受到处理,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一把手往往是党的副手,受党的一把手的领导,出了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党的一把手却不用负责,这有失公平。

      三要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正当程序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以谁来启动问责程序为例,目前我们有的做法就不太合适,如在吉林中百商厦的特大火灾事故处理中,吉林市市长刚占标虽然“引咎辞职”,但处理通报却来自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而不是对其选举任命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要使长期习惯于“对上负责”的官员们学会“对下负责”,就应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逐步扩大官员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范围,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问责权。在这方面,现行宪法和法律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文本资源,如人大常委会可就特定问题组成调查委员会,可依法提出罢免案等。

      四要对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进行妥善处理。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虽然按照某一问责办法被问责,如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致使这种问责的效果受到质疑,给群众的印象是处分并不重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还有的官员,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很快又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也要防止过快地让其复出,甚至让其凭不正之风将问责的效果虚化。对于那些确有所长,或者在实践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的,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特别是通过群众选举的方式,允许其重新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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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十二:论节约

      聚沙成塔,涓涓细流,汇成大河。

      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13亿人汇集起来,就是一笔了不起的财富。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大力提倡节约,原因就在于,从大处讲,它是我国的一项治国方略;从小处说,它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并且要靠每个人去亲身实践。

      (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

      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及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深刻认识节约的重大意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节约真正落到实处。

      古老的中华民族,节约理念深入人心,节约之风代代相传。《墨子·体过》中说,“俭节则昌,淫佚则亡。”汉代贾谊在《论积贮疏》中有言:“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诸葛亮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唐朝诗人李商隐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的著名诗句。明代朱柏庐在《治家格言》中写道:“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在古人的眼中,节约,既是修身养性所必须,同时也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

      节约是一种美德,是一种修养。节约是对自身欲求有节制,对国家、民族、家庭、自我负责任;而奢侈浪费,挥霍无度,往往是败家败国的重要原因。

      节约是一种力量。节约往往和进取、积极、奋斗、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相关;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重视节约,就能更有计划、有目标、有条理地去实现自己的追求。

      节约,是为子孙后代造福。节约体现的是一种忧患意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深谋远虑,是为子孙后代着想的未雨绸缪之举。

      中国共产党人向来重视节约。毛泽东同志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他向全党全社会提出“勤俭建国”的大政方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他提倡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艰苦奋斗,要“反对高消费”,“反对各方面的浪费”,“反对腐败”。江泽民向党的领导干部提出,要“带头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结合时代特点和我国国情,突出强调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今天我们讲的节约,内涵更为丰富和深化,它要求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并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厉行节约的行动纲领,我们要认真领会,努力实践。  

      (二)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

      节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节约,首先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据统计,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耕地不到1/2,森林不到1/7,大多数矿产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并且,我国钢铁、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而目前能源短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淡水和耕地紧缺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面对这种情况,节约资源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

      节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资源消耗快、利用率低,再生率不高,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日益加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某些生产、建设、流通、消费领域,浪费资源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重复建设项目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城市建设贪大求洋,汽车消费追求豪华型、大排量,有的产品过分包装,一些活动讲究排场、大吃大喝,等等。这些现象,不仅造成资源供求矛盾日趋尖锐,而且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各种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要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较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节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本世纪头20年,我们要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的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必然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节约资源,合理地保护和利用资源。节约资源,控制和降低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对于确保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厉行节约,是我们面对资源短缺的唯一选择。厉行节约,是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的必然途径。

      倘若我们为一代人的享受断送了未来发展的根基,我们的民族将因此而面临困境;倘若我们为了一时的富裕而不顾脚下的这片土地,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会永远失去自己的家园。

      (三)“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

      节约是长久国策,不是权宜之计。节约,不仅仅是对人、财、物的节省或限制使用,而且还包含了如何使用才能更加合理、恰当和高效。地球上的资源在总量上是有限的,所以,无论是发达抑或落后,富裕抑或贫穷,都需要厉行节约。节约是一种世界潮流,是当代世界各国的共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要认真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厉行节约。

      厉行节约,就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尽快在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要加快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质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厉行节约,就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注重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和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要完善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要建立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强制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要加大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厉行节约,就要在全社会确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要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使每一个社会成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每斤粮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提倡节约,不是抑制人们正常的健康的消费,不是让大家过苦日子;而是要培养更加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把消费引导到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轨道上来。

      积羽会沉舟。如果每个人都不注意节约资源,那么我们的资源将无法承载中华民族的发展之舟。

      滴水亦成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厉行节约,汇集起来将支撑我们走向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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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十三:“医乱”还要“医法”治

      医疗药品广告有多乱据国家食口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充斥媒体的非法医疗广告越来越让人厌烦。这些广告肆无忌惮地捏造夸大其功能,有的说“癌症只需服药3个疗程就能使瘤块减小,6个疗程肿瘤就可以完全消失”,有的宣称在30岁时服用某种“特效药”还能帮你增高,甚至就连肝炎

     

      这个世界公认的医学难题也被数不清的所谓名医“攻克”。综观这些虚假广告,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什么疑难杂症都能治,为了谋财不顾群众的身体健康。

      究竟是什么使虚假医疗广告如此泛滥?应当看到,老百姓对医药卫生的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长;而当正规医疗药品渠道无法满足这种需要时,非法渠道便钻了空子。一个小小的感冒动辄就需要好几百元钱,“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祖国传统医学在辨证施治过程中,讲究“标本兼治,祛邪扶正”。这个方法给我们指出了治疗医药市场混乱这一社会顽疾的正确方法。所谓“扶正”就要让国有大型医疗单位离百姓更近,政府鼓励和支持它们扩大规模、降低费用。正规渠道发展了,非法渠道的生存空间自然也就被压缩了。所谓“治本”,就是要提高百姓对医药消费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做到百姓敢到大医院看病,愿意走正规渠道看病。

      据报道,吴仪副总理在湖南考察血吸虫病时,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她充满深情地说,农民朋友们请走过来。经过调查研究,吴仪副总理找到了问题所在。之后,中央直接拨出500万元专款,发给每位血吸虫病病人2000元用于治疗。很快,湖南的血吸虫病害被遏制住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实际行动让我们看到,只要真正关心人民疾苦,只要下决心为群众谋利益,只要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比天还大”,那么经过艰苦的工作和努力,百姓看不起病、被“医乱”所害的问题是能够得到真正解决的。

      医疗问题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确是天大的事情。目前,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奋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享受到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完成这项任务,困难和问题还会有很多,但是只要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百姓一定能不再为“医乱”所害,社会一定能够更加和谐。

      重大事故频发,考验“企业社会责任”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使三省沿岸的几百万居民的引水造成困难,对松花江的生态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对俄罗斯造成了跨国影响。国家环保总局对此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认定吉化公司双苯厂负主要责任,是由于该厂管理不善造成。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已经用金钱难以衡量了。

      再看看我国发生的矿难。据统计,中国煤炭产量虽然占世界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4年我国矿难死亡的人数是6027人,平均每生产100万吨煤炭就有3.1个同胞付出生命。回想2005年新年元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看望陕西省铜川矿物局“11.28”矿难家属时,潸然落泪的情景,令人感动。20005年,尽管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防范和治理矿难,但收效甚微,2005年初至今,重大矿难次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继续攀升,继续着“死亡之旅”。

      企业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如果只是行政处罚企业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或者象征性的罚款,但造成的损失最终却由国家和人民来买,这是不合理的。我认为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的根本因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没有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缺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在《公司法》里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及缺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将会难以实施,仍会是纸面上的法律。

      其实,“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起源于美国,“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把对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是无可厚非的。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进程中,企业应对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所在。企业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主要包括: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不同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权益;重视对公司雇员劳动权的保护;同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区关系,促进社区发展;关心和赞助慈善事业;促进市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颁布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世界许多国家也颁布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在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各种重大企业责任事故,例如,据专家统计,到20世纪初期,美国的矿难每年致使近6%的矿工葬身井下,近6%的工友落下终身残疾,6%的从业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暂时性损害。那时美国也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20世纪初期之前,美国普通法的基本法则是“缔约自由”与“契约严守”,出现事故,矿主根据契约做适当补偿,不在契约内的责任一概不负。迫于生计,矿工接受了这种表面“合理”实则不“合理”的合同,把生与死捆绑在了一纸文书上。到了20世纪上半叶,随着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发展,既在公司立法里面,又在相关行业立法里面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 1977年出台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的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紧箍咒在身,如今,美国的煤矿业已转变成所有行业中最令人羡慕的安全行业之一,安全指数与零售业相当。1990年美国煤矿行业死于安全事故的只有66人,2000年,这个数字降至40人。而从年产量上看,美国煤矿业年产近十亿吨煤,只略少于中国的年产量,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如我们每一个人遵守社会公德,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起码应当做的事情,你不遵守,轻者是道德问题,重者可能触犯法律,甚至坐牢。企业违背社会责任也是如此,轻者罚款,重着企业破产,责任人坐牢。我国应当规范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使企业脑子里时刻绷着“社会责任”这根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与民争水的“政绩”景观何以泛滥成灾?

      在水资源紧缺的华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来出现大造城市景观水之风。有的城市“拦河筑坝”,把河水“圈”在城内;有的城市耗巨资“挖地造湖”,人为制造水域景观。据记者调查,黄河流域正在打造水域景观的大中城市已有16个。

      无论是城市还是家居都需要一个优美的环境,这是事实。我们是需要打造优美的环境,但必须要有轻重缓急。当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都紧张的时候,若要人为制造水域景观,那就是在与民争水。政府为了造景观岂能与民争水?然而,这样的事情就是有,而且还不少。如,太原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10,不得不从万家寨水库引黄河水解决城市用水吃水,但太原每年却从汾河水库买水,在汾河城区段维持一个1.3平方公里的人工水面。

      政府为何要这么做呢?一边是买水吃,一边是买水造景,谁能相信这是民心工程?再是“圈水工程”助推城市地价上升,政府也像开发商一样要捞一把。当政府也像商人一样逐利的话,势必就会把人民的需要抛在脑后。

      许多市民发出疑问“圈水钱”从哪来?“圈水债”谁来还?当然,政府要搞形象工程,不会是领导掏腰包,自然是纳税人了,如果让领导为形象工程埋单,他们肯定不会把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抹”在脸上。试想一个缺水的城市要“圈水造湖”,能是为了老百姓吗?

      水利部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至400亿立方米;每年农田受旱面积达700万至2000万公顷;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在广大农村,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用水的人口有3亿多人。缺水,已成为我国北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但是,就在如此缺水的状况下,一些城市还在耗费民脂民膏大肆拦河圈水、盲目造景,不仅与民争水,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生态问题。然而,奢侈用水的现象并没有引起重视。正当全国人民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时候,一些城市却在全力为打造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北方水城”、“塞上水乡”为“奋斗”。

      报道中有一细节令人感动,不知能否感动那些城市造景者?2005年,河套灌区又发生严重春旱,黄河内蒙古段发出断流预警。黄委会派督察组到灌区紧急关闭取水口,内蒙古一位70多岁的老农,眼看着地浇不上水,竟然用腰带拉着督察组的干部要一起跳河。一位老专家动情地说,农民为水所困情急舍命,城市盲目造景何以忍心。

      在我们这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还要圈水造景,且泛滥成灾。那些城市造景者,你们的心也是肉长的吗?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管一管与民争水的面子工程吧,不要再让圈水造景危害人类危害生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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