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省户籍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如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须提供:我省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并经学校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分别审核同意签章;我省就读学校提供的该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或学籍卡);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转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江苏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孙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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