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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高等学校:
          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从整体工作情况看,我省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工程、维护公平、公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还应看到,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部门和各学校的高度重视。目前,编制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即,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省计划的调整须通过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确认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新生电子注册人数与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相符合的政策,突破计划招收的考生将不予电子注册。
          二、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警惕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升学的愿望,以所谓的“学校自主招生”、“三本招生二本毕业”、“专本连读”、“军事院校招生”等名义,引诱学生上当,从中谋取利益,诈取考生和家长钱财。各高等学校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考生和家长从正规渠道获取各种招生考试信息,甄别各种招生欺诈行为。各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教育,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考生信息。
          三、科学、规范地制定招生章程,加大对招生章程的审查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对今年乃至前两年的招生简章进行一次认真复查,如有招生章程中存在表述模糊、内容不完全、不准确、格式不规范以及与招生政策相违背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严防因招生章程表述不清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严禁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的招生形式。各高校不得以储备生源及其他任何理由招收既没有国家计划又没有省招考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所谓“预科生”、“插班生”等各种名目学生。各高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
          五、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准以考生的学费、住宿费,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与各种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和专业调整费等。
          六、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坚决实行“五独立”。严禁将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放在校本部进行借读或跟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或取消独立学院招生资格。
          七、继续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已录取的新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解除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的忧虑。高等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须附寄本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办法的介绍材料。同时要继续设立“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在招生计划执行和学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因违规行为引发学生不满情绪,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要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知》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核减违规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通过媒体暴光,通报批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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